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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施行!成都住房公积金重要标准调整

四川日报
2024-10-18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瑞鸣


8月13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通知
将住房套数认定范围
从“成都市”调整为
“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
↓↓

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1.无住房的

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有一套住房的

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4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此前消息>>
成都购房新政!“首套房”按区(市)县划分→
公积金可直付购房款!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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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欣蔚
校对:曾沧海
责编:任鸿 张运骄 陈雪莲
审核: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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