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漯河有人在沙澧河风景区摔了一跤,被判获赔12万!

2018-04-26 王艳东 漯河名城网

漯河名城网由漯河日报社主办,互联网第三类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证号:01201505002),是漯河市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闻门户网站。

市民关某在沙澧河交汇处历史广场游玩时,从近4米高的观景台摔伤。鄢陵县金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公司)赔偿关某12万多;作为沙澧河景区的建设和管理单位——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会终审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记者4月25日从全国裁判文书网看到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1民终82号民事判决书。


2017年4月25日晚8点,关某在沙澧河交汇处游玩时,不慎从观景台上摔落至落差近4米的水泥地上,关某被送至漯河卫校第三附属医院抢救,当晚又转至漯河市医专第二附属医院救治,司法鉴定认定关某伤残等级为八级。关某一纸诉状将沙澧河建管委和金盾公司告上源汇区人民法院法庭。请求判令两单位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5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建管委是沙澧河景区的建设和管理单位,其与金盾公司签订《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区沙河标综合维护管理委托合同》,将该区域的综合管理委托给了鄢陵县某绿化公司,该公司接受了沙澧河景区的日常管理维护、服务、保洁工作。该景区具有公益性,对市民免费开放,但该公司作为直接管理者,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管理服务中,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在落差近4米的观景平台边沿未设置警示护栏,疏于管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某作为成年人,夜晚在灯光下行走在观景平台的边沿,而未按正常的路径游览,导致事故的发生,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关某和金盾公司各自承担50 %的责任。判决被告金盾公司赔偿原告关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3373.35元;被告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鄢陵县金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副院长任国云任审判长,审理了该案。并到事故发生现场进行进行了勘验。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c1338o7cvf0&width=500&height=375&auto=0

经现场勘验,关某跌落处位于通往下河堤台阶向右拐角的道路尽头,该处下方是落差约4米的垂直断面墙体,道路尽头处为高约30厘米、宽约40厘米的墙体凸起,在此处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或隔离设施,30厘米高的墙体凸起不足以起到起码提醒注意和警示作用。

建管委是沙澧河景区的建设和管理单位,其与金盾公司签订《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区沙河标综合维护管理委托合同》,将该区域的综合管理委托给了金盾公司,金盾公司基于合同约定是沙澧河风景区的实际管理单位,对于本案事故发生地点的安全保障设施缺陷二者均有责任,对于具体的安全保障设施的设置责任在该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故原审判决认定二单位均应对此承担责任并无不当,二者之间责任的分担或者追偿可另行解决。对于事故的发生,关某作为成年人,亦未尽到自身的谨慎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持一审判决。

记者2018年4月26日上午,专门到关某在历史广场南观景台跌落摔伤处调查,发现观景台高约四米,观景台上贴了几处“坡陡危险 注意安全”字样。视频如下: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z1338i24hu3&width=500&height=375&auto=0

漯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艳东

版权声明

本文为漯河日报记者采写,版权归漯河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私自转载,将按国家网信办规定进行处置。




>>>>大家都在看

沙北这两条路正在打通!

太白山路沙河桥5月1日前可确保全面通车!

美女,你在东外滩捡走店员手机的过程被拍下来了!赶紧还回去吧!

刚刚公布!漯河这7个村被评为漯河市美丽乡村!有恁村吗?


领导说了!

你点一个 
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