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鲍毓明,在中国可能无罪
鲍毓明回应了。
《南风窗》关于一个总裁“养父”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的报道,卷起了惊涛骇浪。
之后,当事人鲍毓明通过中间人,书面回应了《南风窗》和《财新》记者的采访。这个回应对早期报道中,鲍毓明拒绝接受采访造成的孤证缺陷,是一个重要补足。
那么事情反转了吗?
并没有。
先说我看完南风窗和财新报道后得出的结论:鲍毓明是禽兽;假托收养的性侵行为,经过他的精心设计布局,成功逃脱了警方的立案;李星星是未成年受害人。
律师出身的鲍毓明似乎对今天的事发早有准备,在过去5年,他非常注意“证据留存”这件事。比如,他保存了2015年底与李星星第一次发生关系后的全套聊天记录,这就不能解释为什么时隔4年多,他还能给记者提供“证明”;为了证明自己并没有限制李星星的自由,那几天他发朋友圈都带着定位。
鲍毓明的回应中,没有否认他与李星星发生关系,但他认为两者不存在收养关系。我们来看一下财新报道中提供的时间线:
2014年4月,鲍毓明在天涯发帖,求收养孩子,并留下QQ号;
2015年9月,李星星妈妈联系上鲍毓明,问他愿不愿意收养李星星;
2015年10月,鲍毓明和李星星母女第一次见面;
2015年12月,鲍毓明和李星星发生关系;
……
从第一次见面,到发生关系,不到3个月。这是一个正常收养人的操作?更离奇的是,“收养关系办不了,就等办结婚手续吧,反正都是一起生活”,所以,鲍毓明这是要收养孩子,还是要培养“童养媳”?
媒体报道里还有一个细节。13岁多的李星星身高已将近170CM,这么大的孩子,适合收养吗?如果是真心收养,为什么不是更小一点的宝宝?
财新的这个时间线里还隐藏了一个重要信息:鲍毓明说,最开始加他QQ的人自称李星星妈妈;但当他提出14岁的孩子太大了时,对方却说,“孩子特可怜,家里人都对她不好”。一个“妈妈”,自认为“家里人对孩子不好”,将她送走就对她好了吗?所以,这个“妈妈”真的是李星星母亲吗?还是另有其人?最早南风窗记者采访妈妈,说的是通过网友,这个网友会不会是中介?
澎湃的报道,采用的是李妈妈的说法,确实有中间人,南风窗也采用了同一信源。财新采用的是鲍毓明的说法,称双方是直接联系。
这里面是否存在一个名为收养实为买卖儿童的交易链条?这一点,目前的媒体报道尚未涉及,有关部门可以关注深挖一下,这才是事件的最大公共价值。
据财新的报道,鲍毓明为美国国籍。如果同一件事发生在美国,他面临的将是重罪。根据美国的罗密欧与茱丽叶法案,与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除非两人年纪相差4岁以内,可以不判刑或轻判;一旦超过这个年龄差距,则是重罪。这一法律条款,一方面保护了荷尔蒙旺盛的青少年之恋,又防止了阅历地位经济条件明显失衡的成年人对少女的侵害。
“美国人”鲍毓明在中国就不违法了吗?我看到一个说法是,根据2003年布什政府签订的《终结对儿童(性)剥削的起诉救济及其他手段法》,任何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在境外与18岁以下儿童发生非法性行为,美国政府都有管辖权。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2012年发表了通告,严厉打击美国公民在境外的性侵犯未成年女孩的犯罪行为,并且追诉期是30年。
按照这些法律,如果案件回到美国审理,即使有几万条证据证明女孩是自愿的,那么鲍毓明仍将面临毫无疑问的重罪。
对于14岁以上的性关系该如何界定,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鲍毓明是否是“特殊职责人员”?这一点存在争议和变数。
关于鲍毓明的下场,现在所有机构媒体都没给出答案。
一方面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各家媒体限于疫情等原因,无法深入采访当事各方,只能挤牙膏式呈现。无论南风窗还是财新,相信他们都无洗地的动机。只是,南风窗看上去是站在弱者一边,赢得了很多人的赞赏。都是单边信源,财新比较惨,更多呈现了鲍毓明的说法,给人以“洗地”的感觉。据我对财新的了解,鲍毓明的能量,还不足以让财新为他洗地。
但是两家媒体的报道,都是存在很多问题的,这些问题又是为了“快人一步”造成的。比如财新的报道,虽然李星星和她的母亲拒绝了采访,但还是有很多地方是可以进行补充映证的。文中提及李星星的短文《叔叔》,说“老师帮我找了很多富二代家庭”,以及她是否被限制自由、学业情况如何,这些采访一下老师和学校,就可以得出很有说服力的结论。
还有,鲍毓明毕业于美国桥港大学,这是一所什么样的学校?有个网站说它的国际排名是2358。那么,他的中美律师资格是怎么拿下来的?
总之,留有很多遗憾。
一位媒体同行说,现在重大复杂事件报道,已经进入了“合作与接力”的时代。靠一个媒体单打独斗揭示事件真相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读者要习惯这一点。今天的环境和人心比过去更复杂,媒体在报道时要留有余地,因为说不定很快事件就会有新的走向甚至是逆转。
说回鲍毓明,法律有法律的判断,我有我的基于社会经验的看法。他就是个人渣,毫无疑问。
从现在种种迹象看,鲍毓明很有可能不会被定罪。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不管怎么样,从人的朴素正义观的角度出发,鲍毓明对女孩的伤害是大概念率事件,他本身就是学法律的,知道如何规避法律,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这种人更可怕。
最新消息,针对鲍毓明涉嫌性侵一案,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也许最终法律奈何不了他,但在道德层面,这个人已经“死”定了。
一系列关联企业宣布与之割席,证明大家对其行径的一致唾弃。
已自杀的台湾青年作家林奕含,根据自身经历写下《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女孩被老师诱奸,因为这种经历太痛苦,她必须不断说服自己爱上老师,因为这可以合理化这种关系,从而可以减少痛苦。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李国文屡屡性侵学生之后说:
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连她都觉得是自己的错,罪恶感又会把她赶回他身边。罪恶感是古老而血统纯正的牧羊犬。
作家蔡宜文说:
任何关于性的暴力都是“社会性”的,都不是由施暴者独立完成的,而是由整个社会完成的。
此事之所以具有高度复杂性,就因为涉及“性”。
对于性的理解,千人千面。
如果仅仅是对未成年人身体的暴力伤害,比如殴打,那么一点争议都没有。
正是因为涉及了“性”,才会有无数人围观,进而从各自的经历出发,产生了各种角度的讨论。
这些讨论横跨多种领域,涉及历史、文化、人伦、女权、法律,等等。
一个花儿一般年纪的少女,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被送给一个40多岁的男人,作为成年人心知肚明的性伴侣,不管是不是“自愿”,都无法否认这本身已经是一个悲剧。
也许,不管人类社会如何进化,关于性的伤害,可能都会永远存在。只要人性不变,只要性别存在,类似鲍毓明和李星星这样的事件就会永远存在,这甚至和法律是否严密没关系。
就像有阳光就一定会有阴影,有美好的爱情,也会有龌龊的伤害。这就是人生,这就是人类社会。
最后,分享一个故事。
一个12岁的小女孩和一个40岁的成年男人恋爱,在私奔路上,女孩逃走了。男人被捕,判刑。15年后,男人出狱。27岁的她,来找他。男人羞耻,警惕,怨恨。女人不断试探,只想探明一个问题:当时他们之间究竟是特殊的为世俗所不容的爱情,还是自己对他来说只是一种性的癖好?她特地来告诉他,尽管那时所有人都把她当成受害者,但是她无法相信,她觉得自己是爱人啊。
男的人问她,你那天为什么要走?她说不清。但是她说,我有一些事情没有完全说出来,因为我想要保护你,如果我都说出来,你就不止判这些年了,这是我对我们爱情最后的忠诚。
两人最后再一次信任了对方。
当两人相拥而泣时,进来一个小女孩,那是他的继女。小女孩对他的亲昵举止和态度,跟当年的她一模一样。她只看了小女孩一眼,就精神崩溃了,冲了出去。
这些年她要找的答案,支撑她的信念,在那一刻揭晓了。
以上涉及法律部分内容,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岩、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超,给予很多帮助,一并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