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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城市出台限购政策 长春短期内不会限购

2017-03-16 CricBigDataCC


15日,南京、青岛两座城市相继发布限购措施,楼市调控进一步加力。而此前,仅本月以来,就已有杭州、南昌等九座二线城市限购升级,还有滁州、三亚、赣州等六座三、四线城市出台新政调控楼市。不少购房者在后台咨询长春现在市场如何?会限购吗?


        3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3月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限购城市加码,数量增多,说明两会后楼市政策依然会对热点城市采取比较严厉的管控做法。限购里面尤其是对于非户籍人口的首套购房提高了约束要求,自然也有利于防范炒房现象的出现。对于类似南京青岛和赣州的限购,充分说明了强二线和强三线城市也面临管控压力增大的可能,目前出台政策积极有效。从此类政策来看,不断加码的政策使得购房市场的入市难度增大,也意味着控制房价依然是当前此类城市的重点。预计3月份还会有包括一线城市在内的各类城市限购升级或出台的做法,尤其是一些热点二线和三线城市,采取市区郊区不同的限购做法依然会体现。

        克而瑞高级分析师姜峰表示,最近的南京、青岛、三亚等一系列城市出台了限购限贷政策,但是长春短期内并不会有相关政策出台。限购城市出台政策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性购房者,而长春市场主要的购房群体仍然是以首套为主的购房者。长春市场现在出现的热销以及涨价的情况与此不同,主要是由于2016年全年去库存的政策以及供应减少造成的。随着春天的到来市场供应逐渐增加,长春的整体市场会逐渐趋于平稳。


限购城市及内容

2月28日,福建连江网站发布《连江县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县城关地区(指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一)县城关地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二)县城关地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县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3月1日,河北涿州市也发布《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非当地居民限购1套房,并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月2日,河北省保定市的涞水县出台楼市限购政策,对非本地户籍家庭购房套数和首付比例做出限制。对非本市户籍居民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一年(含)以上证明家庭,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3月7日,河北张家口的崇礼区也发布了升级版“楼市限购令”,不仅增加了非户籍人口的购房条件,也提高了本地户籍人口购房的首付比例。这是继去年11月30日实施限购后,限购政策再度升级。

⊙3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限购政策加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将加大住宅限购限贷力度,除九龙湖区域(红谷滩新区祥云大道以南区域)和儒乐湖新城(东至赣江,西至皇姑路,北至儒乐湖大街,南至英雄大道)外,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南昌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暂停向在南昌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南昌市户籍居民(不得补缴)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3月9日,滁州市国土房产局、发改委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居民购买二套房的商贷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三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月11日,海南三亚市政府官网发布《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收紧三亚楼市的信贷政策和市场秩序监管。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月13日,嘉善在2016年12月21日实施部分区域限购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码限购。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进一步调整限购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我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3月14日,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措施,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限购措施包括:在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无住房(含住宅性质公寓,下同)或在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下同);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单独购买住宅。

⊙3月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3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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