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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0月21日外地牌限行”?别传了!真相是……

2017-09-09 广州日报

近日一条

“广州10月21日对全市非粤A牌限行”的消息

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疯转。


▲图片来自网络


这一消息由新浪博客博主“羊城快报”在9月8日14:26发出,文末标了“快报记者:东如辉”等字样。消息发出两个多小时后,浏览量就达到8000多次。该消息称:

广州天河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部分路段,于10月21日7:00—9:00,17:30—19:30对外地车限行。

不少市民疑惑,

是真的吗?

记者随后向市交委求证时被告知:

“广州市交通部门从未收到类似通知,

也没有在任何官方渠道对外发出类似消息。

请市民切勿轻信!”


那么,这条消息怎么来的呢?


记者发现,随着时间推移,几小时后再点开原链接,原文标题已变成了“广州10月21日对全市非粤A牌限行?怎么可能”;内文则删去了原来所有内容,只附有一个二维码字样,并写着“保存微信二维码添加好友,瞬间营销找他”等字样。扫描该二维码,其对应的信息是一个网络营销微信号。


此时,微信群和朋友圈内也陆续有人“醒悟”过来,意识到这是一次“营销行为”。


对此类行为,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廖建勋表示,此类行为是典型的网络造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廖建勋称,在这个案例中,博主先是抓住社会关注热点,通过“广州限外”等吸引眼球的字眼发布消息,随后又自我否定,这表明了他在发布前已知道这是虚假消息,应该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不过,由于该消息并未引起公共秩序混乱或大规模恐慌,他建议公安部门对其作行政处罚处理,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以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同时,他提醒,任何商业营销行为,必须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不能通过出格的言论或博眼球的字眼造谣,更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然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造谣的人,就问你一句↓↓↓



来源:广州日报

文字: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冉冉

编辑:广州日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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