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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的这些“福利红包”,不知道就亏大了!

2017-11-04 广州日报

截至2016年底

广东60岁及以上

户籍老年人口为1334万

占户籍总人口的14.5%

广东老年人口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为了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来了

从昨天起正式实施


首次明确对八十周岁以上老人

按月发放高龄津贴

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支持力度

独生子女需护理照料

患病住院的老年父母

用人单位应给予必要照顾


这些相关福利

你都知道么?

不看就亏大了!


11月1日,《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特别强调加大“坑老”“骗老”行为的打击力度。此外,新条例重点提出加强对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支持力度以及建立“双补贴、双保险”老年人福利制度。


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支持

考虑到独生子女父母一代逐步进入老年人行列,为进一步缓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压力,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独生子女护理照料患病住院的老年父母给予必要照顾;各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特别扶助制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自愿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提供资助,优先将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相关福利

广州独生子女陪住院父母

每年或享最多15天带薪护理假


今年8月21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新规拟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最多15天。


老人有权拒绝“啃老”

新《条例》明确老年人以居家为基础,强调家庭成员应当自觉承担家庭责任。


1将家庭赡养责任具体化

规定老年人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不得推诿、逃避,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支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

加强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

禁止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财物。明确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禁止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侵占、擅自处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

突出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

强调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尊重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满足老年人精神方面的合理需求。


4

强化家庭赡养的社会监督

完善了有关组织和单位批评教育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规定。


5

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规定政府应当为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料老年人提供方便;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推进以居社区建设。


家人的赡养与支持,对老人而言,很重要。(来源:视觉中国)


建立“双补贴、双保险”

新《条例》强调建立“双补贴、双保险”老年人福利制度。


1建立普惠制的高龄津贴制度


针对广东省内存在的发放制度不统一的问题,首次明确对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确保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老人手上;


相关福利

70岁以上老人

可领长寿保健金最高300元/月


2011年7月起,具有广州市户籍,年满70周岁长者;驻穗部队年满70周岁以上由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70周岁以上离退休干部(以下简称“驻穗部队离退休干部”),均可申领长寿保健金,最高300元/月/人。



长寿保健金共分为四种标准:

1) 70-79周岁长者,30元/月/人;

2) 80-89周岁长者,100元/月/人;

3) 90-99周岁长者,200元/月/人;

4) 100周岁及以上长者,300元/月/人。


2

建立生活护理补贴制度


对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的特困老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孤寡优抚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给予生活护理补贴;


3

逐步建立“双保险”


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和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相关福利


满60岁户籍老人自动享免费意外险


11月3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老龄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及“银龄安康行动”爱心基金捐赠仪式。据介绍,从2017年10月31日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全覆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7年10月31日正式印发,全市154.61万名年满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自动纳入“银龄安康行动”保障范围,保险费用为20元/人/年,而最高保额则达到16800元/年。广州成为全国率先实现“银龄安康行动”全覆盖的省会城市。


政府统一无记名投保


《通知》明确,广州市老龄办为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农村老年人,享受低收入困难家庭待遇的城镇、农村老年人,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老年人等五类60周岁及以上特殊困难户籍老年人统保并落实经费;其余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由各区民政局(老龄办)统保并落实经费。


此次统保采取无记名投保方式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新增户籍老年人自动纳入被保险人范围,增加的老年人享受保险待遇期限自资格、待遇确认当日开始计算,确保全市老年人参保率达100%。


据了解,广州市自2014年10月启动 “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参保意外伤害险人数连续3年居全省第一。2016年以来,各区加快行动、齐头并进,海珠、花都、南沙、从化等区将“银龄安康行动”统保纳入本区年度十大民生实事,不断提升参保覆盖率。在各级民政、老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于2017年10月底实现了全市老年人参保率100%,惠及全市154.61万名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参保人数及参保率居全省之首、全国前列。


意外伤害险追溯期为2年


据介绍,“银龄安康行动”由政府出资,为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购买一份20元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政府统保保费标准居全国前列,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住院津贴。参保老年人一旦发生意外,需要住院的,给予60元/天的意外住院津贴,全年以180天为限,可用于补贴伙食或聘请护工;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金额为6000元,两项合计最高保障可达16800元(部分区的统保保障内容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作了相应调整)。此外,老人还可以通过自付费升级个人保障水平,自付费升级购保的需自行与承保单位办理保险手续。


广州市老龄办负责人郑重提醒,老年人在发生意外之后,应尽快拨打保险公司电话(020-95519)或与驻点服务站联系,按指引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理赔,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险的追溯期为2年。为方便老年人咨询和理赔,承保公司在居(村)委或镇街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驻点服务站,参保“银龄安康行动”意外伤害综合险的老年人,可实现就近乃至上门办理相关咨询和理赔服务。至于理赔材料,这位负责人表示,统保对象发生保险协议约定的保险事故,可由本人、家属或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出险证明等相关材料与承保单位联系办理理赔。




相关福利

85岁以上失能参保人员

可优先申请长期护理险


广州自今年8月1日起,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先保障85岁以上失能参保人员的长护评估及待遇,再依次保障80至84岁、80岁以下失能参保人员的长护评估及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后,有老人减轻三分之二负担。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莫伟浓 摄


首次明确六方面优待内容

此外,新《条例》在保障老年人享受广东省传统有待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优待老年人的范围,明确了政务服务、卫生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公共商业服务、法律维权等六方面的优待内容,首次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首次统一规定老年人旅游门票优惠减免政策了;首次明确老年人可免费享受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质测试;首次对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维权服务优待作出具体规定。



相关福利

65岁以上老人

每年定点免费体检一次


从2010年起,广州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有一次免费体检的机会。




相关福利

今年八成以上医疗机构

开设就医绿色通道


今年2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出台。2017年80%以上的医疗机构要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到2020年,争取所有的医疗机构开设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意见》还要求,2017年底前出台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探索推进家庭医生团队入户为老年人服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等。



相关福利

公园、风景区等门票减免优待


目前广州市大部分市属和区属公园自2009年开始实行免费。市属收费公园(白云山、动物园、流溪河森林公园、石门公园)对年满60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票优惠,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优惠,不限户籍只需出具身份证就可享受。


2013年印发《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性游览参观点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65周岁以上的老人实行免费,对60周岁至64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票优惠。该类优待不限制户籍,惠及外地老年人。


广州市荔湾湖公园,几名老人在休闲晒太阳。广州日报记者 杨耀烨摄


六类“坑老”“骗老”将重罚

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和欺诈销售等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新《条例》专门作出了规定。


首先,禁止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老年人消费。


其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消费者组织、老年人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大防骗宣传教育力度。


其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以老年人为主要消费主体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和服务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健康用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最后,强化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对六类“坑老”“骗老”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六类“坑老”“骗老”行为


新《条例》第三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价格、卫生计生、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人为主要消费主体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和服务等的管理工作,依法对下列行为进行查处:


(1) 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而生产、销售保健食品;


(2) 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3) 销售假冒伪劣、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


(4) 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健康用品等;


(5) 销售保健食品过程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非法行医行为;


(6) 虚假宣传、违法经营养老休闲旅游等产品或者服务。


来源:广州参考(gzcankao)、部分资料据新华社、广州日报、广州市政府网

文:广州日报记者 谭秋明 通讯员 粤民宣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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