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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了!广东多地正式官宣
资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莫伟浓 摄
一套300万元房子可省3万元个税
10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公告称:
11月1日起,
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此前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
可按照两种方式征收:
全额2%或者差额20%。
本次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后,
意味着一套300万元的房子
可以节省3万元的个税。
此外,
二手非住宅(公寓、办公室、商铺、车位等)
交易税费负担也降低了。
珠海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其中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10月29日,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根据《公告》,江门市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此外,《公告》还明确,江门市个人转让二手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对于此番调整的背景,《公告》也进行了解读:
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地区之间均存在较大差异。核定征收率的差异导致相邻地区纳税人和不同地区有房产交易的纳税人,对此争议较大,带来征纳矛盾,不利于公平市场交易和优化资源配置。
为营造全省公平统一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制定了本《公告》。
其中,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揭阳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公告显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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