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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管理,广州拟立法

广州日报
2024-09-01

电动自行车虽小,却关系“大民生”,更考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原则通过地方性法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下一步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规定》拟聚焦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即时配送、综合治理等环节,通过地方立法,提出全链条解决方案,疏堵结合,将电动自行车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01

明确推动多方参与

构建安全管理协同共治格局


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职责;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辖区内非机动车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综合管理工作;明确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规定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在生产、销售活动中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02

强化源头治理

规范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


明确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明令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以及相关经营行为;明确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等,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和材料以及网上办理等方式,为公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03

加强规划建设和停放秩序

严格通行管理


规定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非机动车道网络,针对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道路,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疏堵结合,推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重点区域,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等;明确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包括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头盔、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灯光、不得手持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

04

突出问题导向

强化新兴业态管理


设定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驾驶人安全、规范使用车辆,合理确定配送路线、时间,将与交通安全管理有关的车辆和驾驶人等相关信息纳入监管系统等;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制定行业安全自律公约,统一相关行业标准,采取行业惩戒措施;落实专用号牌管理要求,明确外卖等即时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使用专用号牌;明确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05

加强科技赋能

探索治理新模式 


支持电动自行车相关生产者实行电动自行车控制器防篡改技术,对电动自行车整车及电动机、蓄电池等核心零部件实行溯源赋码;参照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管理模式,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开展非现场执法,通过电子技术设备拍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录入相关管理系统;对驾驶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经依法鉴定为机动车的,适用机动车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06

严格责任追究

明确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明确电动自行车非法加改装、上牌、通行、充电的处罚规定;明确相关单位不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义务等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失职行为的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 穗司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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