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八卦:为什么说“考古”没有“盗墓”这个兄弟?
一 个
八 卦 前两天,馆儿君刷微博(@博物馆的那些事儿)的时候,发现有网友发了这样一则消息:“两者(盗墓与考古)都用心地探寻底下历史存在,都让埋藏许久的古代遗存重见天日”及“盗墓可能会有考古因素”这两种描述,是对考古的羞辱,也是对盗墓的洗白。此事引发了文博爱好者及众网友的评论。
上文所提的“这两种描述”出自《中国国家地理》2016年3月刊的《海昏侯墓为何能躲过盗墓之劫?》一文,作者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介绍到盗墓与考古的关系。
馆儿君找到了这篇文章,其最后一部分的开头写到:
近年来,盗墓题材的流行文化盛行,盗墓被赋予了一种传奇色彩,广受追捧。同时,考古学界固守在象牙塔内,对考古学的普及和传播又做得远远不够。于是,社会上逐渐出现了“盗墓考古兄弟论”、“盗墓为私盗,考古为官盗”、“为盗墓正名”的论调,也颇能得到许多人的共鸣。在网络空间,有关盗墓和考古话题的争论也层出不穷。因此,本文有必要借此机会,阐述盗墓与考古的异同。
这个看上去其实还是蛮“政治正确”的啊,下面关于盗墓与考古的区别(虽然很白话但)也说得很有道理:
盗墓与考古的性质截然不同——盗墓以获取财富为追求,而考古以科学研究为宗旨。性质的根本不同,决定了盗墓与考古的判然两分……考古发掘更关注文物背后的历史信息和科学价值,盗墓者只关心市场价值大的文物……
图片改编自:喃东尼
但是,接下来写到盗墓与考古的相同之处,让许多网友感到莫名其妙甚至气愤,也是大家讨论最激烈的部分。原文是这样写的:
两者都用心地探寻地下的历史存在,都让埋藏许久的古代遗存重见天日。在发掘技术上,考古有时会借鉴盗墓。例如洛阳铲这种发掘工具,盗墓者使用,考古工作者也使用,它在确定墓葬位置上贡献良多;从发掘后果来看,盗墓和考古都令许多珍宝文物、简牍书册起于地下,使失传已久的古代文物、书籍、技术,获致特殊的传播路径。西晋太康年间,汲郡人不准盗掘战国魏王冢,得到了数十车简牍,其中便有《竹书纪年》这样珍贵的古代典籍。这是盗墓含有“考古”因素的例证。
洛阳铲
许多的网友表示,“盗墓历史源远流长”“盗墓让文物重见天日”这种说法是对考古的羞辱,也是对盗墓的洗白:
网友A:这篇文章用看似公正的笔法混淆盗墓与考古,这种洗白的办法太像球报了,这作者是谁?他和这杂志都应该上黑名单。
网友B:文章开始正常,中间开始夹带私货,到后来混淆考古与盗墓的界限,表面上是在批判盗墓,但潜台词是在强行给盗墓和考古树立一个暧昧关系……
网友C:标题上来就是正邪两兄弟,那以后消灭盗墓人家是不是要喊一声本是同根生啊?这哪里是洗白,简直是同情!说考古也不过是借鉴盗墓,所以还得谢谢盗墓贼是这个意思吗?感谢他们发明了挖坟的道具?
网友D:不成功的考古会破坏墓葬这话是没错的,但是盗墓并不可能会有考古的效果,盗墓者就算没有破坏文物遗迹,他们也不会保护,不会通过文物遗迹去分析,而只是偷取文物贩卖,赚取利益……对错夹杂,科普效果可真“好”啊!
当然,也有人表示,原文只是客观比较盗墓与考古的异同,看不出是在给盗墓洗白:
对于此事,馆儿君怎么看呢?究竟是网友的断章取义、吹毛求疵,还是这篇文章的确立场有错误?事实上,馆儿君(虽然不想站队但还是)比较同意上图中第四位网友的答案:
文章想要站在客观的制高点审视盗墓与考古的关系,却在行文中无意间抬高了盗墓的地位。文章中关于“盗墓含有考古因素”等结论,的确有欠考虑;而关于汲郡人不准盗掘战国魏王冢,使得珍贵典籍重见天日的论据也是个明显的错误。
其实,虽然不准(Fǒu Biāo)盗汲冢墓的时候发现了大量竹简,但他根本不知道竹简上写的是什么、有什么价值,而是将它们点燃当火把照明。到后来官方出面对竹简进行整理研究,才知道这就是《汲冢书》《竹书纪年》。
关于盗墓与考古的关系,其实馆儿君早在《盗墓电影大热,但盗墓不是考古》(原文链接见文末)一文中就提到过:
考古为的是探寻古代人类社会,更好地了解人类及其社会的发展演变。田野考古是考古研究的基础,也是保护古代文化遗存的重要手段。
考古发掘后的场景VS盗墓盗洞的场景:目的和技术的不同显而易见。图片来自三星堆博物馆微博。
文物发掘必须严格遵循逐层逐件提取、加固、保湿、绘图、拍照、编号、登记等一系列严格程序。而盗墓对古代遗存是完全的破坏!盗墓贼为了眼中的“宝”,不惜将其它遗存全部损毁!
所以说,盗墓与考古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们的确是一正一邪,但绝非“兄弟”关系。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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