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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敲响】一场美丽的艳遇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个致命的人生陷阱...

2017-02-21 中国宣恩网


近日,由宣恩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主办的李某某、姚某某敲诈勒索案,经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改判,李某某、姚某某各自均被增加刑期一年,李某某被增加罚金10000元。



据了解,被害人高某某与被告人姚某某存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同居关系),2015年9月下旬,李某某得知了高某某与姚某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在了解到高某某系国家干部后,遂与姚某某商量并策划敲诈高某某。




2015年9月23日19时许,姚某某按计划将被害人高某某约至其廉租房内,当姚某某与高某某正在卧室内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时,事先躲藏在另外一间房间内的李某某持手机冲进房内,拍摄二人的裸体视频和照片,并殴打高某某,不准其离开;随后,李某某以公开裸体视频相要挟,逼迫高某某写下50万元的欠条和保证书,并于次日汇款20万元,还限其于月底支付余下的30万元。


9月24日,高某某将20万元转入李某某的建设银行账户。随后,李某某分出10万元转至姚某某的建设银行账户中。后因高某某在9月底报警,其余30万元敲诈未遂。


恩施州中级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姚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来源:宣恩公安、宣恩检察;网络


编辑

谢晓芬,微信号:yanger4amie。

审核

欧阳章平@凉亭,微信号:oyang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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