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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方案来了!估计黄河巷再也堵不起来了!
为有效缓解宣恩县城区黄河巷道路交通拥堵,出行不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城区道路交通现状,现就加强黄河巷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车辆停放规定
1、严禁占用道路停车。
禁停时间为每日上午7:00—晚上22:00
2、禁止长时间沿路停车装卸货物、上下乘客。
临时停车时间限时2分钟
违规处罚规定
1、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违反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
2、对长时间在道路上停放的各类机动车辆、非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和第93条第2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之规定,一律拖移至莲花坝停车场。)
温馨提示:希望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规定,养成文明交通好习惯,共同维护好宣恩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通告由2017年6月8日起实施
来源: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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