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湖南司机在宣恩饮酒驾车还袭警
宣恩县公安局办理首起妨害公务案件
8月9日,宣恩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犯罪嫌疑人丁某以妨害公务罪宣布执行逮捕。此案为该县首例因对辅警人员妨碍执行公务而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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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19时许,宣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宣恩县李家河集镇进行查酒驾统一行动。当晚21时许,湖南省龙山县居民丁某在高罗镇饮酒后,驾驶“湘UN2**6”牌两轮摩托车行至李家河集镇时,被正在进行查酒驾统一行动的宣恩交警查获。
丁某不配合检查,并与执勤交警发生冲突,暴力抗法致使6名辅警不同程度受伤,后被警方控制。由于其暴力抗法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丁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警察蜀黍普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一切阻扰民警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同时,警方将持续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希望市民群众自觉配合民警执法检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
来源:宣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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