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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千万不能借钱给这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拒不履行宣恩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 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 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规定的行为。
(文章转载自宣恩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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