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法院@126人,请迅速偿还4231万元欠款
宣恩县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
通 告
(一号)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切实推进“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发布本通告:
一、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主动到本院执行局报告本人准确地址及联系电话,并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执行人必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将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完毕。凡逾期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已被本院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本院将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凡是被列为“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不仅贷款、投资、办企业、乘坐飞机和动车、出国、出境、旅游、子女上学、就业、参军等会受到影响,而且本院还将会同相关部门为你量身定制你自已无法取消的电话彩铃,凡拨打你电话的人都会知道你是“老赖”。
三、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履行义务或者规避、躲藏、妨碍和抗拒执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坚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严厉敦促:包括本次曝光的被执行人(名单附后)在内的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自觉到宣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希望被执行人的家庭共同成员、亲友积极协助、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特此通告
二0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信息来源:宣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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