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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再推“多规合一”改革 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扩围至9省份

2017-01-19 许倩 中国房地产报



中房报记者 许倩 北京报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正式全面开展。根据《试点方案》,我国将在海南、宁夏试点基础上,综合考虑地方现有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将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贵州等7个省份纳入省级空间规划试点范围。


《试点方案》要求,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为实现“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中国仍存在规划之间衔接不够、相互打架,规划权威性不够、实施管控不力等问题。特别是空间性规划在多方面不协调不一致,影响国家空间治理效率,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而“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是我国探索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健全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有利于提升空间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率;有利于改革创新规划体制机制,降低规划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


“多规合一”防止“规划间互相打架”



《试点方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的战略部署,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提升国家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效率,在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基础上,制订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要求,遵循国土开发与承载能力相匹配、集聚开发与均衡发展相协调、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相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相统一的理念和方法,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优化空间组织和结构布局,提高发展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空间。


《试点方案》对于如何绘制规划底图给出了具体要求,即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人口集聚趋势,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等底线要求,科学测算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比例和开发强度指标。按照严格保护、宁多勿少原则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最大程度保护生态安全、构建生态屏障的要求划定生态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统筹考虑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需要,划定农业空间。此外,还规定了统一规划期限,空间规划期限设定为2030年。


前述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解释称,绘制空间规划底图,首先要划定“三区三线”,即落实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这是方案的核心内容。


“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两项基础评价基础上,首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坚持生态优先,扩大生态保护范围,划定生态空间;其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考虑农业生产空间和农村生活空间相结合,划定农业空间;最后,按照开发强度控制要求,从严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有效管控城镇空间。”该负责人表示,在划定“三区三线”基础上,系统梳理和有机整合各部门空间管控措施,配套设计统一衔接、分级管控的综合空间管控措施,共同构成空间规划底图。


《试点方案》还将开展基础评价作为试点的主要任务之一,并强调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两项基础评价。


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扩围至9省份


早在2014年8月,我国就开展了“多规合一”试点。彼时,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和住建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国28个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要求试点、探索“多规合一”的具体思路,研究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多规合一”试点方案,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同时探索完善市县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福建省厦门市被列入28个试点市县中。


2015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海南省政府签署联合开展《海南省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海南“多规合一”改革。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规划编制总牵头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具体规划编制任务。


2015年6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同意海南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目前,《海南省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正式的《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则于2016年底正式出台。按照《试点方案》,我国将在海南、宁夏试点基础上,综合考虑地方现有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将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贵州等7个省份纳入省级空间规划试点范围。


前述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9个试点省份中,海南、宁夏是此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试点。其他试点省份,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


一是福建、江西和贵州是我国设立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开展空间规划改革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是吉林、浙江、河南、广西四省区的现有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较好,在吉林省开展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支持东北地区振兴发展。


三是9省份的国土面积、资源本底、地形地貌、发展水平、陆海统筹等情况不同,具有一定代表性,有利于丰富试点探索经验、校验试点成效并向全国复制推广。


根据《试点方案》,2017年底前,参与试点的海南、宁夏、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贵州等9个省份,要在统一不同坐标系的空间规划数据前提下,编制形成省级空间规划总图和空间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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