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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海口11月29日前未办“一户一宅”认定,空宅将按违建处置

海南在线 2019-04-02
11月18日,记者从海口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获悉,2013年以来新建农宅建筑但批建手续没办全、尚未办理“一户一宅”申报认定的村民,要在11月29日前到所属镇(街)服务窗口办理“一户一宅”申报认定,空置无人且不申报的建筑,将纳入无主违法建筑依法处置

图片来源网络

据了解,海口市正在对2013年以来新建但批建手续不全的农宅建筑进行“一户一宅”的申报和认定,但现在仍有部分农宅建筑户主未到所属镇(街)服务窗口办理“一户一宅”申报认定。

根据《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本村村民但尚未进行“一户一宅”认定的农宅建筑,请户主于11月29日前到所属镇(街)服务窗口办理“一户一宅”申报认定。空置无人且不申报的农宅建筑,将被城管部门纳入无主违法建筑依法处置。

问题来了,“一户一宅”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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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事宜,市民请与辖区相关管理部门具体咨询: 

海口市秀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68669428;

龙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66569060;

琼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65909338;

美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65226568;

桂林洋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65717628;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65580270。



来源:海南在线、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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