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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人,今起开始缴费!
2022年度
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9月1日起开始缴费!
2022年度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温/馨/提/示
一、缴费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三)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四)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五)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六)符合《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参保人员需先在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外省正常参保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城乡)的人员,不得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日期: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征收。
三、缴费标准:320元/人。
四、缴费方式
(1)扫描海南省农信社聚合二维码并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保费。
(2)通过微信、支付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微信渠道:城市服务-定位城市,进入“热门服务-社保-海南社保缴纳”,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宝渠道:市民中心-社保-城乡医保缴费。)
(3)商业银行线上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具体包括:海南农信社、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手机银行及光大银行云缴费APP。
(4)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可选择海南农信社、邮储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
(5)到各社区和村(居)委会安装的专用POS机上刷卡缴费。
五、重要提示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
(二)存钱到银联卡上并不等于参保成功,还需通过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三)如缴费时提示无参保信息,请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信息再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关参保群众切身利益,请及时缴费,避免影响医疗待遇。
各区税务局咨询电话:
秀英区:68711297
龙华区:68531813
美兰区: 65309157
琼山区:65874404
各区合管办咨询电话:
秀英区:68633863
龙华区:66568389
美兰区:65399096
琼山区:65887550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2021年8月30日
2021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已经开始缴费!
一、缴费对象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职工(企业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征缴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9日,税务部门2021年6月开始陆续开展银行预存代扣工作。
三、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下限为200元,缴费标准的上限为上年度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8200元。
参保居民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缴费。
四、缴费方式2021年5月10日18时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已选定的缴费档次,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后,将视同缴费人委托税务部门银行预存代扣的金额。若缴费人需要变更银行预存代扣的金额或终止银行预存代扣方式,可自行前往当地乡镇(街道)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业务的便民服务点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税务部门成功为参保人扣缴后,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实际进行多次自主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总额。
(1)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社保卡(已签订扣款协议账户)中等待划扣。 (2)扫描海南省农信社聚合二维码并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保费。
六、重要提示缴费人在初次批扣后选择多次自主缴费的,后续缴费需通过缴费渠道完成缴费操作,仅存款到社保卡不等同于缴费,避免出现漏缴。
税务局咨询电话: 秀英区:68658113龙华区:68574312 美兰区:65311723琼山区:65874404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基础养老金和地方基础养老金构成,目前的标准为每月183元至193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相应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缴费补贴、补助、资助及利息等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根据海南省《关于建立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琼人社规〔2020〕2号文),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按年度正常调整机制,养老待遇每年都会进行调整。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常缴费的参保居民死亡后,按照其死亡当月国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2倍的数额发放丧葬补助金。死亡后遗体火化的,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提高至36倍。
各区农保办待遇政策咨询电话: 秀英区:68669449龙华区:66568105美兰区:65368352琼山区:65981609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
来源:海口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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