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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海南11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被罚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定安县纪委监委现将近两年查处的十一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定安县定城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干事黄某某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4月10日,黄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000元。2020年11月9日,黄某某受到警告处分。
二、定安县定城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技术员林某某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5月22日,林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处以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000元。2020年12月14日,林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定安县中瑞学校教导主任黄某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9月13日,黄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000元。2021年4月12日,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定安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定安县商务局局长符某某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9月30日,符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000元。2020年12月23日,符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定安县定城镇深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某某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0月3日,黄某某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给予罚款3500元。2020年12月14日,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定安县中瑞学校教师钟某某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2月18日,钟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000元。2021年4月27日,钟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定安县龙河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韦某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1月13日,韦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100元。鉴于韦某于2019年8月受到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应予从重处分。2021年3月29日,韦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定安县岭口镇人民政府工勤人员秦某某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1月18日,秦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000元。2021年4月3日,秦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定安县应急管理局工勤人员张某某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1月19日,张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000元。2021年4月27日,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定安县城南中学教师兼教研室副主任王某某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1月22日,王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3200元。2021年4月27日,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定安县定城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苏某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2月24日,苏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000元。2021年9月9日,苏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定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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