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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2月1日起执行

天涯在线 2022-04-25
10月15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全文如下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3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4元,适用于儋州市、三沙市、琼海市、澄迈县


三、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9元,适用于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四、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五、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68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0月14日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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