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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通院技术与标准研究所所长敖立:“携号转网”让用户方便选择更优质服务和优惠资费

苏德悦 人民邮电报 2020-09-16

自2019年11月“携号转网”服务在全国全面开展以来,全国累计已有超过1000万用户办理了“携号转网”。在对用户的调查中记者发现,用户普遍反映目前“携号转网”办理流程较顺畅,“携号转网”后能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服务,资费水平也有所下降,确实体会到了便利和实惠;同时,用户在办理“携号转网”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限制性条件,体验依然有待提升之处。针对这些情况,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技术与标准研究所所长敖立。


敖立表示,“携号转网”实施半年多,给用户、运营商以及整个行业都带来了诸多积极影响。对于用户来说,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更加方便地选择运营商,而不再有更换号码的顾虑,用户有了更多的选择。对于运营商来说,会更加注重存量用户的价值,更加关注用户感知,也督促自身做好内部管理和产品升级,更有动力提升服务。对于整个通信行业来说,携号转网服务有利于推动电信市场公平竞争,形成良性竞争格局,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自“携号转网”服务提供以来,“携转”人数逐月攀升,7月17日,“携转”人数已经突破1千万,企业在系统能力、办理流程,员工培训、客户体验等方面持续努力、不断完善,提升了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也有用户反映“携号转网”无法做到“想转就转”,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限制性条件,那么这些限制性条件是否合理?“携号转网”是不是想转就马上能实现?对此,敖立表示,一般情况下,对于没有签订在网约定期限限制协议或已经履行完在网约定期限的号码,在办理“携号转网”时是不会遇到限制性条件的。一些用户发现自己不符合“携号转网”条件,通常是因为和企业签署了明确的在网要求的协议,享受了一些优惠、补贴等,在协议未到期前如果要申请“携号转网”,按照运营商发布的《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细则》,需解除协议后才能“携号转网”,这也是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及契约精神。建议用户签协议时了解权利义务,理性选择。用户要求提前解除协议,按照《合同法》中的要求,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提前解除协议的违约责任,和用户已履行协议的时长、企业提供的补贴和优惠幅度等有关。对于协议中没有包含用户单方解除协议的责任和方式,或对运营商提供的解除协议方式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和运营商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请求有关机构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大运营商日前公布的运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5G套餐用户数已过亿。随着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选择5G网络,运营商也在争先做好5G服务。那么在5G时代,“携号转网”将对用户和运营商产生哪些影响?“5G时代是一个新的通信时代,各家运营商都在积极谋划、努力建设,而‘携号转网’大大降低了用户转网的门槛,让用户可以放心‘用脚投票’,选择更加满意的运营商。”敖立表示,在“5G+携号转网”的大背景下,用户可以更加方便地选择运营商,享受更优质的5G服务和更优惠的5G资费;运营商将更加注重用户的价值和用户感知,持续提升产品质量,优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以更好的产品、更优惠的资费吸引更多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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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子铭  王思涵

监制: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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