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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一批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出,明日报名

2018-01-04 中公网校

为满足湖南省新开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告全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公告内容

一、招考计划

本次招考计划人数为80人。录用人员全部安排在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具体分配在郴州、怀化、湘西三市州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工作(招录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所学专业按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认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参加公务员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

7.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5日9:00至1月10日12:00。

报名网站为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

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传照片前,请到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二)网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组织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负责。资格审查应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17:00。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三)缴费确认

通过网上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24:00。

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为每人100元(每科50元)。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到省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五)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 1月17日9:00至1月20日17:00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7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3)。

(二)笔试时间

笔试的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具体安排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月21日上午 9:00—11:00

申论 1月21日下午14:00—16:30

笔试考点设在长沙。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三)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视具体情形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2月初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负责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3.资格复审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4.资格复审对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3.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对象递补。体能测评合格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能测评只递补一次。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3.面试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考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各科目单项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排名。

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0731-82219372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 0731—85063791、84688383

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部 0731—85063742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治部 0731-84068011

本次招考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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