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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钓英雄”侮辱国旗受审,当庭不认罪称:就故意的

2018-01-05 综合 观察者网

上周五(去年12月29日),香港反对派团体“社民连”成员古思尧因两次在游行中涉嫌侮辱国旗被捕。今日(5日),身担两项侮辱国旗罪的古思尧,在香港东区法院应讯受审。古思尧否认控罪,但在庭上称“我系故意侮辱国旗”。

古思尧今日在香港东区法院应讯受审,称预料到将会第六次入狱。(图源港媒)

据港媒报道,古思尧被控两项“侮辱国旗”罪,分别为去年7月15日的游行中“倒挂和涂污国旗”,以及去年10月1日的游行中,在所持示威道具上将国旗倒置。

今日上午,案件在香港东区法院开庭,没律师代表的古思尧否认控罪,对两案的答辩均为“我系故意侮辱国旗,我唔认罪”(我就是故意侮辱国旗,我不认罪)。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有10次案底,其中4次与本案类同。案件押至下月2日进行预审,古获准继续以原有条件担保外出。

古思尧在庭外表示,因他“死不悔改”,预计审讯后法庭或会判他监禁1年,他还声称出狱后仍会继续抗争。

去年12月29日,古思尧应警方要求到香港湾仔警察总部接受拘捕。他在进入警署前承认“焚毁五星旗及区旗,百分之二百要坐监”。

古思尧又宣称,会一如既往地向法官表示是故意触犯法例,要求法官不要同情、可怜或对他仁慈,因为他“判几重都无所谓”(多重的判罚他都无所谓)。

当时,古思尧还称,对他而言,坐牢如同上酒楼饮茶,“坐完出来再抗争……一点也不会畏惧”。

古思尧是香港街头示威活跃分子,曾多次侮辱国旗及香港特区区旗,入狱过5次。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古思尧游行示威时,分别焚烧国旗及涂黑国旗与区旗,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侮辱国旗及1项侮辱区旗罪名成立,共判9个月,他上诉后减刑至4个半月。

2015年7月,古思尧又在湾仔焚烧区旗,2016年3月再被裁定侮辱区旗罪名成立,裁判官认为他已有3次同类前科,判监禁6星期。

此外,2008年北京奥运会圣火传递路上,古思尧曾手持灭火器试图熄灭圣火,在火炬手经过其所在路段时被安保人员制服。2012年,他曾随“启丰二号”前往钓鱼岛宣示主权被日本冲绳县警方逮捕,还被鼓吹为“保钓英雄”。

2008年,古思尧意图熄灭奥运火炬圣火被制服(图源港媒)

“热血公民”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去年10月19日曾在立法会议事厅内倒插国旗及区旗,被控一项侮辱国旗及一项侮辱区旗罪。裁判官于去年9月29日裁定郑松泰两罪罪成,共罚款5,000港元。

《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订明,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 

根据《区旗及区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区旗、区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区旗或区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三级罚款及监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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