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勤、黎明触犯《国歌法》?

李东尧 观察者网 今天

文 观察者网 李东尧

《国歌法》香港本地立法工作本周取得关键进展。据香港《商报》报道,1月8日出炉的《国歌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今天(11日)刊宪(即“刊登特区政府宪报”,香港的所有条例及附属法例,都要在宪报刊登才生效),本月23日将被提交立法会大会首读和二读。特区政府今天强调,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争取草案早日通过。

草案中列明了一系列侮辱与不当使用国歌行为及相应刑罚,强调“不得篡改国歌的歌词曲谱”,这使得香港知名歌手李克勤与黎明两首耳熟能详的粤语歌曲受到外界关注,由于歌词及歌曲前奏与国歌相近,有人质疑是对国歌进行“二次创作”,违反国歌条例草案。特区政府官员10日回应称,这两首歌是独立创作,并非完全改编国歌,并不违法。

这两首歌分别是,李克勤的代表作《球迷奇遇记》,其第一句歌词为,“起来、起来、起来、起来,今晚大家不想去街”,还有黎明的《全日爱》,这首歌被认为数秒的歌曲前奏与国歌相似。


李克勤/资料图@视觉中国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10日上午在参加电台节目时,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聂德权被要求针对这两首歌曲是否有违草案规定进行评估。

在电台主持人分别播放了两首歌后,聂德权表示,他不会第一下便说两首歌没问题,因先要了解背后的考虑,如是否有意图侮辱国歌,损害国家尊严。

聂德权参加电台节目

聂德权说,但据他个人评估,这两首歌当中虽有与国歌相似的歌词或曲调,但由于是独立创作,并非完全改编国歌,当中也无令人感到有意图侮辱国歌,所以不属于条例中“篡改国歌歌词和曲谱”行为,并不违法。

针对类似容易被人联想是对国歌进行“二次创作”的歌曲,如何判断有没有违法,聂德权表示,要看整首歌会否被人视作国歌,以及是否含侮辱成分。

被问及如果有演奏家出于欣赏国歌,以另一种风格节奏演绎国歌,聂德权强调,在国歌法下,即使改编国歌曲谱的原意是赞美,都属损害国家象征,属于违法。

10日上午,聂德权还谈到,参加奏唱国歌的场合需要尊重、举止要庄重及肃立,但做不到不等于会有刑罚。他称,要达到刑罚的门槛必须有公开的元素与意图侮辱国歌的因素,以及有实际行动去做,便会构成罪行。

他称,“如果你做到故意公开侮辱国歌,先会有刑罚”,最明显的情况是一帮人公开去做一些行为,让人看到是在侮辱国歌,很多时候是事先张扬要表达理念,对国家的标志表达不满。

对于用广东话唱国歌是否是对国歌的不尊重,聂德权说:“有人用普通话唱国歌,好似用广东话唱一样,”若没有侮辱国歌的意图,就不用担心。

《国歌法》于2017年10月于内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通过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区政府通过本地立法落实。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于去年底大致完成草拟工作,本月8日《国歌条例草案》正式出炉。

据《大公报》10日报道,政制及内地事务局9日举行记者会解释草案内容。

这份草案包括两大重点,一是指明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通过指引性条文让市民尊重国歌,明确规定须奏唱国歌的场合,除了金紫荆广场升旗礼、国庆及回归升旗礼及酒会、纪念抗战胜利和死难者的仪式、重大体育赛事外,还包括行政长官、问责官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规定礼仪要“肃立和举止庄重,无不尊重国歌行为”。

其二是就一些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的行为制定刑罚,草案列明四种侮辱国歌的罪行,包括任何人意图侮辱国歌而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或国歌曲谱,或以歪曲及贬损方式奏唱国歌;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

此外,国歌、歌词或曲谱不得用于商业广告、私人丧事,以及公众场所作背景音乐,这类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毋须监禁。

香港电台11日最新消息称,出炉的草案于今日刊宪,本月23日将被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

香港特区政府称,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争取草案早日通过。

特区政府指出,草案的立法原则是必须充分反映《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

责编|于杨

审核|邱荔


好看!

    阅读原文

    发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