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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根据武汉订正结果,全国累计死亡4632例

观察者网 2020-08-21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于4月17日15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肺炎疫情中医药防控工作进展和成效,请中医药有关专家回答媒体提问。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表示,今天上午,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就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订正情况进行了通报。根据订正结果:
截至4月16日24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有确诊病例1081例,其中重症病例8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6979例,累计死亡病例4632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2692例,现有疑似病例6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22909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8970人。
湖北当日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和现有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7例,现有确诊病例129例,其中重症病例32例,全部为武汉病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63487例,其中武汉46335例;累计死亡病例4512例,其中武汉3869例;累计确诊病例68128例,其中武汉50333例。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武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订正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数据订正制度”、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数据比对校核与补报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逝者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全市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准确,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门成立涉疫大数据与流行病学调查组,组织市卫健、疾控、公安、民政、司法、统计等部门,线上对武汉市疫情防控大数据信息系统、市殡葬信息系统、市医政医管新冠肺炎信息系统、市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系统中的病例进行线上比对、去重、补全,线下按照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对所有涉疫地点数据进行全采集,包括发热门诊、医院、方舱、隔离点、涉疫社区,以及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管辖的监所、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对所有病例个人信息全采集,通过医疗机构、街道社区、基层派出所、患者所在单位及家属,逐人排查核对,截至4月16日24时,确诊病例核增325例,累计确诊病例数订正为50333例;确诊病例的死亡病例核增1290例,累计确诊病例的死亡数订正为3869例。
出现以上数据差异的原因:一是疫情早期患者数量持续增加,医护人员力量不足且救治压力巨大,客观上存在迟报、漏报和误报现象,直到军队、全国各地援汉医疗队驰援后,该问题逐步得到化解;二是疫情早期核酸检测和收治能力严重不足,随着建院增床工作开展和先后开展2轮大排查,到2月20日,定点医院由2家增加到48家,新建方舱医院16家,初步实现了应收尽收,2月20日之前,由于医院床位不够,有些确诊病人未能及时到医院治疗死亡未上报;三是疫情早期少数医疗机构未能与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对接,参与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不断增多,既有部属、省属、市属和区属医院,也有企业、民营医院和方舱医院等,疫情信息报送工作未同步跟上医疗机构扩容收治的进度。此外,也还存在公共卫生统计体系不完善问题。
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每一个在疫情中逝去的生命是家庭之殇,更是城市铭心之痛。在此,我们谨向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病逝者家属致以诚挚慰问,向不幸罹难的同胞和牺牲的医务人员致以深切哀悼!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17日

武汉就确诊死亡数订正情况答记者问

2020年4月17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就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订正情况进行了通报。当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回答了有关问题。
一、为什么要对武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进行订正?
答: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武汉市作为全国疫情防控决战决胜的主战场,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湖北省委、省政府具体指挥下,采取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措施,目前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离汉通道已解除管控,为全面详细开展疫情数据核查订正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对涉及确诊、死亡等疫情信息,均应及时报告,并公开透明、实事求是予以发布。疫情早期,由于收治能力不足、少数医疗机构未能及时与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对接,医院超负荷运转,医务人员忙于救治,客观上存在迟报、漏报、误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数据订正制度”、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数据比对校核与补报制度”等规定,须对全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予以订正。
二、武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订正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的订正工作,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逝者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主动进行订正。2020年3月下旬,专门成立涉疫大数据与流行病学调查组,从市卫健、疾控、公安、民政、司法、统计等部门抽调专人、组建专班,线上充分利用市疫情防控大数据信息系统、市殡葬信息系统、市医政医管新冠肺炎信息系统和市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系统,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死亡病例进行线上比对、去重、补全;线下按照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对所有涉疫地点数据进行全采集,包括发热门诊、医院、方舱、隔离点、涉疫社区,以及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管辖的监所、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对所有病例个人信息全采集,通过医疗机构、街道社区、基层派出所、患者所在单位及家属,逐人排查核对,确保每一个病例准确无误,每一个数据客观真实。
三、武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订正后,数据有什么变化?
答:截至4月16日24时,原对外公布我市确诊病例为50008例,因部分患者曾跨区就诊、到多家医院就诊,导致重复报卡的217例应核减;因迟报漏报未及时公布的既往病例542例应核增,实际累计确诊病例应订正为50333例。
四、武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死亡数订正后,数据有什么变化?
答:截至4月16日24时,原对外公布我市确诊死亡病例为2579例,其中重复报卡的确诊病例、不是新冠肺炎的其他病例共164例应核减;未住院死亡未能上报疾控信息系统,以及部分医疗机构迟报漏报的确诊病例共1454例应核增,实际累计确诊病例死亡数应订正为3869例。
五、对武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进行订正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和最普遍的愿望。疫情数据的背后是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也是政府的公信力。及时订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不仅有利于维护好人民群众权益,有利于疫情防控科学决策,同时也是对社会关切的回应,更是对每一个生命的尊重。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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