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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丈夫铐住被逼网聊 半年骗网友60多万

2017-03-28 110法律咨询

3月16日深夜,重庆沙坪坝派出所接到短信报警:求求你们救救我,我被人家锁起来了,在做骗人的事,数目高达几十万……据了解,六年来,丈夫强迫她通过QQ、微信诈骗,每天需要完成任务,如果没完成就要挨打。


警察前来解救任欣时,她正背铐在电脑桌边,与网友聊天。


女子遭丈夫铐住被逼网聊

任欣,忠县人,父母在她七岁时离了婚,从此跟爷爷奶奶生活。讲起自己的身世、遭遇,任欣哭得伤心欲绝。噩梦从2008年开始,像很多老套故事一样--痛苦常常始于快乐。那年,20岁的任欣到上海打工,在网吧收钱,认识了大她一岁的福建男子陈强。清秀、白皙的任欣让黝黑的陈强着迷了,他拼了命追求她。"一开始他对我真的很好,好得让人反感",缺少爱的任欣对爱很敏感,也容易放大。她讲了这样一个例子,她的鞋带松了,陈强蹲下来给她系紧。品尝过很多爱的女人,对此可能不以为然--这算什么啊,但任欣却视为不小的爱,"从小还没人对我那样好过"。

即使经历数次争吵、逃离,2011年女儿的出世,还是让他们结婚了。两人都没有工作,生活成为迫切的大问题。"从那时候起,陈强就逼我上网骗钱。"2014年底,两人从上海回到重庆,陈强再次逼迫。他甚至在家里装了一个新的摄像头,对准任欣的电脑桌,每次出门时把门反锁,自己在外面也可以通过手机监控。今年3月,陈强的监控升级,把任欣铐在桌上逼她聊天骗钱。任欣终于忍无可忍。

陈强这边是另外一番景象。杨所长说:"他一开始抵死不承认(非法拘禁和诈骗)。他的理由是,老婆是在网上和网友聊天,网友们自愿给她打钱。另外两人欠了账,要共同偿还,女方不能不管,为了让她还这个账才用手铐控制她。"

陈强一直不松口,审讯一度胶着。如果仅仅是夫妻间的矛盾,那完全是另一回事。杨所长想到了陈强女儿,希望亲情唤醒他。"我们提到了他的女儿,我说你有女儿,如果你女儿长大嫁人了,也被人这样对待,你是什么感受?你觉得你女婿的行为可不可恨违没违法?"经过六个小时的抗拒,陈强的心里防线终于奔溃,向警方坦承一切。

杨所长和警官们再次深入研究了案情。他说:"从我们的审讯和分析来看,一开始任欣并不是被强迫的,因为她有一些男性的网友,有过在网上让别人很轻易就转钱给她的经历。她就给陈强讲,通过这样可以赚钱。但后来的几年,他采用了强迫手段。"

陈强因涉嫌非法拘禁、诈骗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至于任欣,是在陈强胁迫的情况下实施诈骗犯罪,且未从中受利,按照刑法规定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杨所长考虑得非常细,鉴于任欣情况特殊,警方正在与司法部门取得联系,寻找法务人员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非法拘禁罪和诈骗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陈强首先用手铐限制了妻子自由,侵犯了任欣的身体自由权,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妻子诈骗他人钱财,行为涉嫌诈骗罪,两罪数罪并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处罚。(法邦网)


警方提醒

忍让也是一种纵容
  当民警给陈强作笔录时,陈强却一直认为自己没有错,更不可能犯罪。他告诉民警,任欣是自己老婆,那他怎么打她,把她锁起来都没有错,因为老婆不听话就是要丈夫管教。最后,陈强还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并扬言要兑现自己的承诺,出来后好好“教训”任欣。陈强的言行让民警非常惊讶,“我们觉得,他已经失去了做人起码的底线”,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但证据确凿容不得他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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