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背后的法律思考
110网徐绍嘉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
2016年4月14日,在11名讨债人员长时间对自己及母亲苏银霞极端凌辱之后,山东聊城22岁的青年于欢拿出一把水果刀乱刺,导致四人受伤,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2017年2月,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访谈内容
110网:母亲被索债者当面凌辱,儿子情急之下刺死一人,司法应该如何认定这一行为?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这并不构成正当防卫。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案发时出警察是否做到了尽职尽责?司法部门的判决是否公正?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邀请到了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的徐绍嘉律师来跟我们一起探讨下这起“辱母杀人案”背后的法律问题。徐律师您好!
徐绍嘉律师: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110网:对于“辱母杀人案”的一审判决结果,争议的焦点在于于欢的行为究竟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这几个概念该如何区分?请徐律师跟大家讲一讲。
徐绍嘉律师:
正当防卫 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 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故意伤害,法律术语,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110网:一些律师和法学专家表示,于欢的行为应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非无期徒刑。然而,也有人支持判决结果,那么对于此次法院量刑您是怎样看待的呢?
徐绍嘉律师:本案一大法律争议是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于欢的行为应当是构成正当防卫的。但是,是不是构成刑法上的防卫过当,要看刑事案卷卷宗里面各种证据所反映出来的案发的真实过程。从目前所反映出来的情况看,于欢的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可能存在瑕疵。
110网: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个很关键的点,苏银霞向被害人借的是高利贷,高利贷导致的黑社会逼债是这起血案的直接导火索,那么我国法律对于“高利贷”是如何规定的?高利贷是否合法?高利贷的借款人是否应该按照约定利息还款?
徐绍嘉律师:徐绍嘉律师过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法定保护利率规定为年息24%,将法律不予保护的利率规定为36%,那么高于年息36%的借贷就应当认定为高利贷了。根据上述高利贷的概念可以看出,高利贷显然是不合法的。借款人对超过年息24%的利息部分,就有权拒绝归还,即使出借人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超过年息24%以上的那一部分利息的,法院只对24%以下的利息予以法律保护。
110网:在本案中,受害人等的暴力讨债行为是否也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制裁呢?
徐绍嘉律师:在本案中,受害人的暴力讨债行为涉嫌非法拘禁、侮辱他人等,至少应当予以治安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0网:在于欢持刀伤人之前,派出所已出警,然而到场后只是扔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就离开了,于欢最终忍无可忍持刀伤人,那么在当时的情形下,警察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请谈谈您的看法。
徐绍嘉律师:警察的职责就在于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那么本案的出警警察,在到达事发现场后,不能对现场的警情查明事实真相,不对现场的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致使发生了本案的情况,所以,本案的出警警察具有失职渎职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追究或者纪律追究。
110网:当我们自身或者至亲遭遇难以忍受的侵害时,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安全和权益呢?请律师给大家一些建议。
徐绍嘉律师:当我们的自己或者亲人受到侵害时,我们大家首先考虑的就是报警,拨打110求救,让警察来保护我们的安全。但是,由于警力有限,警察不可能时时处处对我们的安全予以保护,所以,需要每个人都要有一些自卫的意识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