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全集遭泄露 内幕一定比该剧还要精彩
有学者分析认为,剧集泄露行为或给权利人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可考虑刑事制裁。
除了民事侵权,泄露者、网络平台和销售者,还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据《重庆晨报》报道,4月13日,有部分网友在朋友圈和微博分享百度云网盘的截图,截图内容显示是热播剧《人民的名义》全集泄露版。
澎湃新闻从网友分享的“资源”处看到,上述视频不仅标注着“送审样片”字样,连“计时功能”也未被处理,点击相关链接后即可顺利观看该剧1-55集内容。
针对未播剧集被泄露一事,4月13日下午,该剧制作方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湖南卫视等部门通过湖南卫视官方微博发布联合声明,称有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盗取《人民的名义》全集,并通过多个网络渠道进行传播、售卖,此行是严重侵犯版权方著作权的行为,并涉嫌犯罪。在声明中,湖南卫视等该片制作方称已经报案。
“未经制片方同意擅自公开播放电视剧集,这一行为就侵犯了制片方的网络信息传播权,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同时表示,“送审样片”因未取得电视剧许可,如果是播出方自己授权其他平台播出,也违反了电视剧播出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有淘宝店主曾公开售卖《人民的名义》视频资源,价格最高达20元。
而在微信朋友圈,澎湃新闻记者也见到有人在各大群里分享“送审样片”。刘春田认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未经许可的观看行为也涉及侵权。
赵占领则表达了不同意见,“网友观看的行为应该不涉及法律问题,只要不传播即可”,但“如果是将影片进行售卖等非法经营,牟利达到一定数额,或涉嫌触犯侵犯著作权罪。”
《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此外,4月14日,国家版权局将《人民的名义》列入2017年第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要求相关网络服务商对该部剧采取不得提供、禁止上传、删除侵权内容、断开链接等保护措施。
侵犯著作权罪: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