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舅妈热水喷烫致死 只因孩子尿裤子
福安市一名两周岁女童钟某某因尿裤子遭舅妈蒙某吉用热水喷烫惩罚后休克死亡一案,日前尘埃落定。
经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蒙某吉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蒙某吉当庭服判。
蒙某吉系广西来宾市人,生于1988年,初中文化,无职业。2013年因夫妻投靠,落户福安市坂中乡夫家。
2016年12月2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蒙某吉被福安警方刑拘;2017年1月5日,被福安市检察院批捕。2017年5月12日,宁德市检察院指控蒙某吉犯故意伤害罪,向宁德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开始,被告人蒙某吉受委托有偿照看其外甥女钟某某的饮食起居。当年12月21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蒙某吉发现钟某某尿裤子,遂生气地将钟某某带至自家二楼卫生间内,脱下钟某某裤子,打开电热水器开关,在确认水温会烫手后,将钟某某的小腿夹住,右手持喷头用热水喷淋钟某某的屁股。钟某某被热水淋烫挣脱后,被告人蒙某吉向前继续朝钟某某背部喷淋热水。钟某某转身时,热水又喷到其额头处。此时,被告人蒙某吉才停止喷淋。
被告人蒙某吉发现钟某某背部出现大面积烫伤后,便用烫伤膏、芦荟胶等药物自行涂抹医治。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蒙某吉发现钟某某身体出现异常状况,在施救无效情况下打电话报警。随后,福安市公安局民警和闽东医院120急救车接警赶到。经医生现场抢救、检查后,确认钟某某已经死亡。经福安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钟某某系体表大面积浅Ⅱ度烫伤导致低血容量性休克死亡。
“我要死了,我今天做了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不求大家的原谅!”这是案发后,被告人蒙某吉给侄女蒙某某发出的微信。
据被告人蒙某吉供述,在发现钟某某被烫伤起泡后,因害怕被丈夫等人发现,她没有及时送医,而是使用烫伤膏、芦荟胶和购买的破壁松花粉、冷榨亚麻籽油等药物给钟某某涂抹。当晚,钟某某一直在床上滚,后背越来越红,身体出现诸多不适状况。次日凌晨2时许,她发现钟某某出现牙关紧锁、头部倾斜等反应后,即给其做心肺复苏。在发现钟某某休克似乎已无呼吸后,她把自己的手机电话卡拔出来扔掉,抱着钟某某来到福安会展酒店旁边桥上想跳河自杀。后发现怀中的钟某某还有心脏跳动迹象时,她就把儿子的一个定位手表里的电话卡拔出来插到自己手机上,拨打110报警。可此时,一切都已经太迟了。
庭审中,被告人蒙某吉对公诉机关起诉认定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指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蒙某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请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宁德市中级法院判决书中显示,案发后,福安市公安局侦查实验笔录证实,经进行测试水温侦查实验后,水盆中的水温为69℃~70℃,而这一水温足以造成本案受害人钟某某严重烫伤。
此前,有媒体采访专业医生介绍称,正常情况下,成年人皮肤长时间耐受、不出现烫伤的温度为42℃。超过42℃,若时间长,成人的皮肤也会造成烫伤。幼童的皮肤比成人柔嫩的多,60多度的水温,足以造成幼童烫伤,且是比较严重的烫伤。
成人超过20%或幼童超过10%烫伤面积,因创面渗出大量血浆,就可能造成低血容量性休克。渗出血浆没有得到及时补充,血量就会少了。对于成人来说有5000毫升的血液,幼童则不到1000毫升血液,出现短时间急性渗出血液,对孩子来说是无法耐受的。
被害人钟某某的屁股、后背、额头等部位被烫,烫伤面积大。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钟某某系体表大面积浅Ⅱ度烫伤,导致低血容量性休克死亡。
据被害人钟某某的母亲雷女士证言证实,案发半年前,其因和丈夫外出打工,就和大嫂蒙某吉商量把女儿钟某某寄托在其处,让其帮忙照顾,每个月给其一两千元生活费,蒙某吉同意了。寄托后,雷女士每天都会给蒙某吉电话,聊些女儿钟某某的近况,也有通过微信视频跟女儿钟某某聊天。雷女士还说,其与蒙某吉关系很好,蒙某吉也很照顾钟某某,平时对钟某某很好。
“我只是想惩罚一下她,真没想害死她的……”庭审中,被告人蒙某吉追悔莫及。而悲痛之余,被害人钟某某的父母对被告人蒙某吉的行为也选择了谅解,并向法庭出具谅解书。
宁德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蒙某吉因琐事为泄愤体罚幼儿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蒙某吉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