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往期精彩阅读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2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启动

秦山核电:以党建特色品牌推动智慧财务建设的创新做法研究——“四位一体”管理会计品牌创建

财政部发布:资金集中管理会计处理应用案例

评论 | 业财融合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评论 | 公立医院管理会计数字化建设研究和实践探索

财务为帆,领航高质量发展 数智为翼,鹏图九万里新程——访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 谢峰

大冶特钢:降本节支始于心 提质增效践于行

事关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速速收藏

关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附解读)

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发文部署开展银行函证试点工作

中国总会计师新春贺词(六)

中国总会计师新春贺词(五)

中国总会计师新春贺词(四)

中国总会计师新春贺词(三)
中国总会计师新春贺词(二)

中国总会计师新春贺词(一)

企业所得税高频问题8问8答!

美元如何薅羊毛

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风险的识别与应对

勘察设计行业项目成本管控案例分析

中交二航局总会计师周露:乘数智化长风引领后共享时代  踏创新之浪赋能财务价值创造

中国海油:坚持系统观念 深化精益管理 财务管控“六个一”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附解读)

财政部制定印发《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

202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大纲变化大,速看!

财政部等联合发文: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

人物 | 厚积税联之力 薄发创新未来——访税联网&中税网事务所集团董事长 郑彦臣

名企榜样 | 开辟EPM自立自强道路 扛鼎数字化业财融合重任——访FONE CEO 曾晓丹|COO 欧阳高晖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感谢您关注《中国总会计师》!更多精彩回复】

回复【1】了解-杂志社简介;

回复【2】接收-最新一期杂志目录;

回复【3】获取-如何订阅杂志;

回复【4】呈上-最新财会资讯

更多精彩请点击http://www.cmcfo.cn了解!

【关于我们】

《中国总会计师》杂志是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主办,全国惟一以反映中国总会计师形象和以总会计师为主要阅读对象的中央级指导性大型财经类月刊。

《中国总会计师》杂志,紧贴时代,关注财会政策和行业新动态,聚焦热点,彰显英才,传达中央财政政策,深度报道国内外财经界重大事件,传播企业财务管理的先进经验,为中国总会计师未来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

《中国总会计师》杂志,欢迎广大作者踊跃投稿,我刊将择优录取。在本刊刊登稿件,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多年来,我刊已经帮助大批英才晋升为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中国总会计师》:千百万财会工作者的精神家园。

【如何分享】
如果您觉得我们分享的文章不错,不妨点击右上角“转发到朋友圈”分享给朋友吧。
【如何订阅】
我们的公众微信名是“中国总会计师”,您也可以搜索微信号:zongkuaijishi ←←长按可复制。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