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岁女佣!带着性病与雇主14岁儿子无套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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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怎么了!!!新加坡一28岁印尼女佣与雇主家14岁小男孩发生性关系!!而且她还被检查出有性病啊啊!!眼哥今天看到这则新闻,整个人都不好了啊啊啊!
这名女佣6月才来新加坡,7月开始在这家做女佣;结果在2个月后的9月5日,男生和女佣在家,男生的父母和叔叔都出门了,在家里还有另外一名外籍女佣的情况下,男生当时和女佣一起玩纸牌变魔术,女佣有意拥抱男生,被男生挣脱。男生回自己的屋子整理扑克,女佣尾随男生走进他的屋,从背后亲他的脸和脖子,男生想站起来往门口走,结果被女佣抱住,脱了男生的裤子和衣服,和男生发生了关系!!!
后来,男生的叔叔回家了,女佣才停下……男生过后和老爸说了这件事。女佣被告上法庭,检察官在法庭上要求法官对女佣重判至少10个月的监禁,(眼哥想说10个月就算重判了吗?!)首先女佣违背了雇主的信任,其次她与未成年男生发生性关系,然后还不戴套,而且她还有性病!!
现在还不知道这名可怜的小男生到底有没有染病,不过心里阴影估计是难以消除了……
根据新加坡法律,与未满16岁人士发生性关系者,最高刑期是10年监禁,同时还要被罚款。女佣最终,被重判,获10个月刑期。……
然而这并不是新加坡首次发生这样的案件!!!
2010年,一名27岁的印度尼西亚女佣涉嫌在半年时间内,多次与年仅12岁的主人发生性关系!!被指控的女佣涉嫌在他11岁和12岁时,对他进行性侵犯……她被指在09年6月底到12月25日间,在男生同意下,多次与他发生性关系。
2009年2月23日,一名32岁的女教师在2个月内先后6次与15岁男生发生性关系,被判处10个月监禁。她是新加坡首名与16岁以下少男发生性关系,而被治罪的女性被告。
2009年4月8日,同样是一名32岁的食堂女小贩助手2周内7次与13岁少男发生性关系,被判坐牢10个月。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新加坡关于未成年人OOXX的法律法规……
根据新加坡刑法第376A条,
1.跟16周岁以下少年男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以“Statutory Penetration of a Minor Under 16"(直译:“非法插入16周岁以下人士”罪)论处。
2.如果发生性关系的一方是不足14周岁的少女,则按强奸论处,无论少女是否同意。可判不超过20年徒刑加罚款或加鞭刑。
3. 根据刑法第377条,如果男性将生殖器插入不足16周岁的少女的阴部、嘴巴或肛门,无论少女是否同意,均为犯罪,可判不超过10年监禁以及罚款(注意,这就不判鞭刑,与14岁以下有差别)
4. 如果两人均为14岁以下,而且都同意,那么尽管在法律上仍是犯法,但是检方有权不提控。
5. 如果是不足16周岁的少女主动要XXOO,那么她可在上述的刑法第376A条下被控”非法插入“罪。
6. 如果是男方小于16周岁,而女方年纪已过16周岁,同样可以在第376A条被控。
资料来源:新加坡妇女行动与研究协会(AWARE)
看完这些新闻报道眼哥我此刻的表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