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亮:新加坡这样治理日渐增多的共享单车,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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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两个政府部门、大多数市镇理事会与五家共享单车业者签署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简称MOU),推动共享单车的负责使用、良性运转和智慧管理。对于促进共享单车及其他相关的共享经济发展而言,此举迈出了坚实第一步。
与此同时,在其他国家和城市缓解共享单车兴起所引发的困扰和麻烦时,新加坡的创新做法也提供了可资借鉴之处。尽管不是最早对共享单车进行监管的尝试,但此次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却有很强的标本意义和示范引领效应。
共享单车在全球各地迅速崛起,为民众代步出行和促进绿色交通创造了条件,但也因为乱停放等问题,令城市管理部门伤透脑筋。一些城市直接叫停共享单车,没有为其逐步完善和发展提供机会,也令民众无法从中受益。
另一些城市则放任自流,对共享单车不管不问,导致大量公共空间被占用。还有一些城市采取严厉的监管政策,令业者无法适应,民众也难以遵从,监管条例形同虚设。破解共享单车的治理难题,成为许多城市政府部门和自治组织不得不面临的挑战。
新加坡各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规定了业者需要使用“电子围栏”(或称“地理围栏”)、为用户购买意外保险、及时移除乱停放和有故障的自行车、与政府部门共享数据等要求,也规定了政府部门和市镇理事会在建设自行车道和停车区域方面的责任。总体来说,这将是一个双赢共治的方案,相信会为共享单车的有序健康运转提供制度框架。
首先,政府部门并没有“颐指气使”地要求业者服从某些硬性规定,而是同业者携手共进地推动共享单车业的健康发展。共享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形态的关键之处,就是创新型企业在其中扮演主导性作用。谅解备忘录不同于刚性的政策文件或法律法规之处,就在于其所包含的灵活性和共识性。谅解备忘录只是业者参考的经营准则,目前还不属于强制性的监管要求,因此有较强的灵活性和拓展性。
从谅解备忘录所涵盖的监管要求来看,这些都是任何其他行业的业者都应该符合的最基本条件,所以并不存在不合理的过分要求。与此同时,共享单车技术本身就包含精确定位、线路记录和数据分享等功能,这些要求都是业者可以轻松解决的。谅解备忘录是政府部门与业者共同协商拟定的,是各方都认可并达成共识的结果,因此在执行方面遇到的阻力和障碍会较小。
其次,政府部门为业者调整经营行为提供了适应期,并为业者配套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这使备忘录的执行是可期许的。如果贸然要求业者服从,可能无法为其提供缓冲期,甚至会诱发不愉快乃至矛盾。
▲缓冲示意图
与此同时,共享单车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部门需要投资和促进的政策领域。来自政府部门和市镇理事会的努力,特别是在基础设施方面提供的支持,会使共享单车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环境。尽管共享单车业者可以“野蛮”生长,但是政府部门和自治组织的参与和支持,却可以为其更健康的成长“助一臂之力”。
目前的谅解备忘录可以说是一个折衷或妥协的结果,即在有桩固定停放和无桩自由停放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使政府部门、业者和使用者都“各让一步”,并为公共空间设定负责任的使用准则。但是,“电子围栏”还处于研发和试验阶段,在精确度和便利性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观察。
与之相比,设定共享单车的停放禁区可能是更为妥贴的措施。这类似于汽车停车的管制,除了划定允许停车的区域以外,设定禁止停车的区域也可以发挥类似的作用。与此同时,要求业者在半天或一天内移除乱停放或有故障的车辆,可能会直接增加其运营成本,并会间接转嫁到用户身上。
目前新加坡有多家业者竞争共享单车,尚未形成寡头或垄断的行业格局,所以消费者的选择和议价能力仍然较强。但是该行业激烈竞争之后会重新洗牌,并可能走向寡头或垄断态势。
▲最新进入新加坡市场的“小白”单车,来自小米
比如经过多轮“圈地运动”和价格大战,目前中国许多城市已经是OfO单车和摩拜单车二分天下。政府部门应预见这种趋势的来临,一旦出现寡头或垄断格局,就需要介入反垄断调查,并考虑价格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同政府部门共享数据,将为共享单车的合作治理,提供基础数据和沟通平台。一方面,数据共享使政府部门能够更加精准地监督共享单车业者的经营行为,督促其按照谅解备忘录等要求履行责任。当政府部门掌握业者的大数据以后,就可以基于共享单车的使用情况,优化公共交通路线。
例如,中国浙江省杭州市公交集团就利用共享单车的骑行路线数据,定期调整和增设公交线路,并开通许多满足“最后一公里”之需的“小巴”,大大便利了市民的出行。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共享单车的使用数据,作为规划自行车专用道和停车区域的主要依据,以便于以客为先地建设相关基础设施。
相应地,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交通业者也应开放数据,推动公共交通领域的智慧国计划执行。例如,地铁和公交车的业者可以为使用共享单车的用户提供车资折扣;反过来,共享单车业者也应为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者提供租金折扣。
大型商场和相关公共机构也能从这份谅解备忘录获益,避免其公共空间被乱停放的车辆占用。就此而言,谅解备忘录的合作方还有进一步拓展的潜力,比如邀请公共交通运营商、大型商场和公共机构的加入,推动共享单车的共治、共用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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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公众号“公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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