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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甲骨文十年争夺战!90 亿美元的“Java 第一版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Roger Parloff CSDN 2019-06-22

【CSDN 编者按】“近十年第一版权案”又有新进展!胶着许久的谷歌、甲骨文争夺战最近要由最高法院介入审理了,这同时也意味着,这场高达 90 亿美元的版权侵权诉讼案件终于要尘埃落定。

那么究竟会是“Android 代码复制率还不到 0.1%”的谷歌胜诉,还是叫嚷着“是时候让谷歌付出代价了”的甲骨文更加技高一筹?

作者 | Roger Parloff

译者 | 苏本如,责编 | 郭芮

出品 | CSDN(ID:CSDNnews)

以下为译文:

被谷歌公司称为“近十年第一版权案”的这一案件,是甲骨文公司在约10年前对这家搜索巨头提起的数额高达90亿美元的版权侵权诉讼。


在谷歌公司将属于甲骨文公司的11500行Java代码整合到安卓(Android)平台后,甲骨文公司随即于2010年提起了这一诉讼。自那以后,安卓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操作系统,并运行在超过25亿台设备上。


谷歌曾在美国地方法院赢得两次诉讼。但每一次,联邦上诉法院都推翻了对甲骨文公司的裁决。现在,谷歌开始请求最高法院介入审理此案,并递交了175家公司、非营利组织和个人签署的15份支持谷歌立场的“法庭之友”诉书。


最终,可能由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来决定甲骨文和谷歌版权案件的结果。(图片由MANDEL NGAN/AFP/GETTY提供)


这里有一个相当紧迫的问题:版权法对于应用程序接口或API,到底提供了什么样的保护?这听起来可能很复杂,但这些接口在现今的软件中无处不在,它们构成了所有软件应用程序的连接点,这些软件由不同的公司和独立开发人员开发,他们必须无缝地交互才能确保软件正常工作。


所有安装在智能手机上的应用程序,如潘多拉或优步,都使用接口与我们手机的操作系统(例如,用于iPhone的苹果iOS)进行通信。谷歌声称,如果平台所有者可以通过版权声明拥有这些接口的所有权,那么它就可以给创新和竞争带来诸多限制。它不仅可以决定谁有资格在自己的平台上编写软件,而且,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它甚至可以阻止其他人/公司开发出和它相竞争的平台。《哈佛法律与技术杂志》认为这起案件的影响是如此重大,以至于它在去年特意为它发行了一本长达360页的“特刊”。


如果上诉法院的判决成立,很可能使得那些已经占据了软件行业主导地位的公司进一步巩固它们的地位。”美国反托拉斯研究所(American Antitrust Institute)的律师兰迪·斯图茨(Randy Stutz)这样表示,该机构在此次争议中坚定地站在谷歌一方。


而争议的另一方甲骨文公司则表示,此案已经成为定局。它的基本论点是:谷歌公司需要通过谈判来获得对甲骨文公司Java代码的使用许可,但是它却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使用了其中的部分代码(而且这些都已经证实)。现在,是时候付出代价了。


甲骨文公司总裁Michael Hurd在甲骨文OpenWorld 2011技术大会上。(图片由Kimihiro Hoshino/AFP/Getty提供)


甲骨文公司的律师在写给最高法院的诉书中写道:“在安卓之前,每一个想使用Java平台的公司都获得了商业许可证,包括智能手机制造商黑莓、诺基亚和Danger。


甲骨文公司声称,如果不是安卓,甲骨文公司自己的Java软件可能已经成为一个主要的智能手机平台。尽管Java是由Sun Microsystems开发的,而甲骨文公司在2010年收购了Sun公司后,就立即发起了这场诉讼。甲骨文公司的律师还对前文提到的“任何有利于甲骨文的判决都将给软件行业带来可怕后果”的观点嗤之以鼻。他们写道,尽管谷歌大肆宣扬“天塌下来”的论点,但软件行业并没有随着2014年5月或2018年3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了两项对谷歌不利的关键性裁决而崩溃。


事实上,甲骨文公司也从它自己的“法庭之友”诉书中得到了热烈支持,其中一份诉书来自包括Adobe、苹果和IBM等多家公司作为成员的BSA软件联盟。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样一个关于软件接口的案件,能够用作参考的关键判例是最高法院在1879年做出的。显然,当时的这起诉讼和智能手机平台没有丝毫关系,但它确实界定了版权的限制范围,并解释了版权与专利之间的区别。在当年的那场诉讼中,查尔斯·塞尔登撰写了一本书并获得了版权,其中列出了一种记账方法。这本书还包含了一些可以用来实现这种记账方法的空白表格。后来,W.C.M.Baker(贝克)开始推销自己的一套表格来实现塞尔登提出的记账方法,那套表格与塞尔登书中的表格非常相似。


塞尔登的遗孀起诉贝克侵犯了版权,但是最终败诉。基本上,法官约瑟夫·布拉德利在判决意见书中解释说,她试图利用版权来保护塞尔登的书中的思想。但他认为,虽然专利可以保护一个思想,但版权本身只能保护思想的表达——在本案中,也就是塞尔登用来描述他的记账方法的特定词语。最高法院的判决表示:“版权……不能赋予作者对他提出的操作方法的专有权利。”(塞尔登没有为他的记账方法申请专利)由于塞尔登对他的记账方法没有专利权,因此他对执行这种记账方法的形式也没有专有利权。


国会后来将法院对贝克与塞尔登诉讼案的裁决意见写入联邦版权法,规定版权不能“延伸到任何主意、程序、过程、系统,[或]操作方法”,即使该主意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中被“描述”。


让我们用直白的话打一个简单的比方:即使收纳达人近藤麻理惠(Marie Kondo)写了一本如何收纳衣物的书并拥有它的版权,她也不能因为你照样叠衣服而起诉你。


这是140年后甲骨文与谷歌之间纠纷的基本背景的一部分。(顺便说一下,甲骨文公司在Java方面确实拥有自己的专利,它对谷歌公司的诉讼最初包括专利诉求。但陪审团在2012年驳回了这些专利诉求,而甲骨文公司也没有上诉。所以甲骨文的案子现在就属于纯粹的版权诉求。)


为了裁决甲骨文一案,最高法院必须仔细研究应用程序接口到底是什么。通常一个接口是由两个关键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一个速记标签,方便软件开发人员在需要执行某项任务时将其写入程序。这个标签将调用一个更长的且预先编写好的代码模块,该模块将提供实际完成任务的分步指令,而开发人员就不必自己再重新编写这些指令。这个标签被称为“声明”,而它调用的较长模块则被称为“实现代码”。


一份代表78位支持谷歌在此案中立场的著名计算机科学家的诉书指出:“声明本身不是计算机程序,他们仅仅描述一个计算机程序将执行什么样的功能任务,而不指明这个功能任务是如何执行的。”(这份诉书的签署者包括了与史蒂夫·乔布斯共同创立苹果公司的史蒂夫·沃兹尼亚克,现在正在谷歌工作的互联网先驱文特·瑟夫,以及RSA公钥密码系统的共同发明者罗纳德·李维斯特)


值得注意的是,谷歌只复制了少量的Java代码,而且仅仅是声明部分。谷歌安卓系统由168个软件包组成,其中的37软件包中复制了Java的声明。但是谷歌对这些任务底层的“实现代码”从头开始进行了重写。因此,根据谷歌的诉书,在37个有争议的接口中,复制的代码仅占3%左右,而在安卓系统的1500万行相关代码中,复制的代码还不到0.1%。


谷歌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山景城公司总部。(图片由Brooks Kraft llc/Corbis/Getty提供)


谷歌声称,保持声明不变是有充分理由的。在2008年底第一款商用安卓设备问世时,苹果公司的iPhone已经上市一年多了。谷歌希望其安卓平台最终能与苹果公司当时占据主导地位的iOS平台一争高低。通过保留Java声明的完整性,数以百万计投入了大量时间学习Java这种世界上最先进的编程语言之一的独立开发人员,将可以轻松地为安卓平台构建应用程序。重写声明事实上会削弱安卓的竞争力。


美国反托拉斯研究所的斯图茨说:“想象一下,您正试图通过一个新的平台进入某个市场。您不仅需要说服消费者进行平台切换,而且还必须说服开发人员为新的开发平台学习全新的词汇和用法。”


根据计算机科学家的说法,谷歌公司所做的“是一项长期存在的,广泛普及的实践方式,这对于实现计算机的基本进步至关重要”,并且“已经在过去数十年来在整个软件行业推动了历史性的创新”。


谷歌公司,现在作为Alphabet联盟的一部分,它声称它所复制的37个软件包中的Java声明实际上只是一些根本不受版权保护的非表达性工具。这些声明的作用只是用来激活底层的实现代码。谷歌并且将声明比作计算机的键盘。当你按下A键时,它会机械地激活底层的字处理程序Microsoft Word,然后屏幕上就会出现对应的字母A。虽然Microsoft Word是有版权保护的,但键盘并没有。


另外,谷歌公司也准备了一个应变的论点。它们辨称,即使这些声明是受版权保护的,谷歌仍然可以根据法官提出的“公平使用”原则,来证明谷歌公司这一行为的正当性。因为如果能够促进创造性表达或其他社会目标,“公平使用”原则有时也会支持复制这一做法。(例如,根据这一原则,书籍或电影评论家可以在他们的评论中引用版权作品的片断,由此产生的评论作品本身也构成有价值的新版权作品。)


谷歌公司的这两个论点赢得了美国地方法院的支持,但每次都有联邦巡回法院来拯救甲骨文。首先,加利福尼亚北部地区的美国区法官William Alsup在2012裁定Java声明是不受版权保护的。而联邦巡回法院在2014年撤销了这一裁决,并将案件发回陪审团以审议“公平使用”问题。


然后在2016年,陪审团裁定谷歌提出的“公平使用”的辩护有效。然而联邦巡回法院随后于2018年再次推翻了该裁决,并下令将此案发回另一个陪审团,以计算赔偿数额。


最高法院是否受理此案,可能取决于美国副检察长诺埃尔·弗朗西斯科的建议。最高法院在今年4月29日询问了他的意见,预计副检察长办公室将在9月中旬或12月初给出回复。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甲骨文和谷歌公司的律师预计将于今年6月与副检察长办公室在单独的会议上分别讨论此案。


副检察长诺埃尔·弗朗西斯科(Noel Francisco)于2017年5月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确认听证会上发言。预计他的办公室将在今年秋天向最高法院提出一项关于是否应该审理此案的建议。


谷歌公司曾在2015年试图让最高法院审理此案,但是没有成功。当时联邦巡回法院刚刚做出第一次裁决,认定 Java 声明是受版权保护的,但对“公平使用”问题还没有做出裁决。当时的政府反对最高法院审理此案。它之所以这样做,部分原因是因为它同意上诉法院做出的“Java声明是受版权保护的”这一裁决。与此同时,当时的政府认为,谷歌公司提出的对软件接口的功能性质和它们对于市场竞争的重要性的“重要关切”,是否应该通过应用“公平使用”原则“更好地加以解决”。而当时陪审团尚未就“公平使用”做出裁决,这也是当时政府敦促最高法院不审理此案的另一个原因。


现在,既然“公平使用”问题已经决定了,那么最高法院接手审理此案的时机也许终于合适了——可能性很大


曾经为计算机与通信行业协会共同起草法庭之友诉书来支持谷歌的乔纳森·班德说道:“归根结底,一切都是为了竞争,我们希望在计算机行业引入尽可能多的竞争。”


他坦言,谷歌公司作为科技巨头之一,像Facebook和亚马逊一样,凭借其强大的市场支配力量一直让人们担心它对自由竞争的威胁,而现在它俨然成为自由竞争的捍卫者,这似乎非常奇怪。“但从某种程度上说,这起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技术拥有者掌握着太多权力,而联邦巡回法院给出的裁决,无疑更加巩固了技术巨头的优势地位。”


链接:https://www.newsweek.com/2019/06/07/google-oracle-copyright-case-supreme-court-1433037.html

本文为 CSDN 翻译,转载请注明来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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