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招解决“停车难”!中山这个新规实施,车主速看
《条例》都有哪些重点?小编带你划一下
01
可利用非业主共有公共用地作停车位
市内一些老旧的开放式小区
停车位经常是一位难求
有什么解决办法呢?
《条例》提出
可以申请利用
利用非业主共有的公共用地
开放式住宅小区的停车泊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利用非业主共有的公共用地或者通道设置停车泊位。
需要利用非业主共有的公共用地或者通道设置停车泊位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制定设置方案,在相邻住宅楼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设置方案经相邻住宅楼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老旧开放式小区停车位经常一位难求。文波 摄
02
小区未出售的车位,应优先租给业主
《条例》明确
小区内规划的车位尚未出租的
应该予以出租
而且应优先租给业主
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利用住宅建筑区划内的人防工程或者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收取停放服务费的,应当按照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进行协商议价,未按照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协商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
缪晓剑 摄
03
小区临停车位收益主要用于维修资金
不少小区的物管
都将临停车位的收益归为己有
不过《条例》明确
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利用住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临时停车场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04
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或被罚500元
有些商铺为了自家方便
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
用椅子杂物占位已是“小儿科”
还有人直接装上地锁
《条例》实施后
再这样占位的
将被罚500元/个停车位
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阻挠、妨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使用,或者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或者设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每个停车泊位五百元标准处以罚款。
损坏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施、设备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施、设备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上从事车辆清洗、装饰、修理等经营性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缪晓剑 摄
05
建停车信息平台方便市民查询车位
除了自家附近停车难
开车在外也是经常找不到车位
一不小心就会吃到“牛肉干”
好消息是
《条例》提出
建设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方便市民查询车位等信息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或者停车信息显示牌等方式发布停车引导信息,包括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公众可以通过网络、移动应用软件等方式接入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免费查询相关信息。
缪晓剑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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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洪伟
责编 黄文 曾斌
编审 蔡焯浩来源 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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