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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销售超标车、可搭载16岁以下人士……广东拟出台电动自行车新规,你怎么看?
为加强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从源头破解电动自行车管理难题,9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在前期调研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至10月1日。
详情如下
经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征求意见稿》强调电动自行车应当以个人或者特定领域的企业名义登记。电动自行车登记由所有人向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征求申请。特定领域的企业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登记的用途使用,不得交予非本企业的人使用。
此外,禁止在建筑内的消防通道、消防楼梯、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要求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改装车,最高可罚5万元
销售者有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二百元罚款,责令恢复原状后及时退还车辆;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销毁。
可载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
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头盔;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携带行驶证。
另外,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器械,并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当事人有相应合法证明的可以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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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发布编辑部
编辑:梁洪伟
责编:黄文 曾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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