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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率100%,去年我镇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61万元

小榄发布 2021-08-29


  小编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2020年度,我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145宗,处理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61万元。在众多投诉中,虚假宣传问题最为突出,共收到违法广告投诉2839宗,立案490宗,主要反映是商家通过虚假广告及绝对化用语误导消费者。


▲今天,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新市、九洲基、宝丰,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宣传活动,向广大社区居民、厂企员工等宣传法规、讲解案例,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理性消费观念,掌握消费知识。




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商家认赔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28日,消费者梁先生通过某旅游服务平台购买了小榄某酒吧的39.9元优惠套餐,当时宣传文案显示套餐内含“科罗娜啤酒半打/进口百威啤酒半打 + 炸薯条 + 凉拌青瓜 + 鸡米花”。


次日,梁先生前往酒吧消费前,致电酒吧预约,酒吧回复称直接来酒吧即可消费。但到店后,酒吧却未按套餐向梁先生提供科罗娜啤酒。梁先生咨询店员,店员称没有科罗娜了,但梁先生看到冰柜仍有科罗娜啤酒在,于是找店长询问情况,店长称几天前就已经不提供科罗娜啤酒了。


梁先生表示,是因为看到宣传有科罗娜啤酒才购买的套餐,打电话向酒吧预约时,酒吧也没有告知不提供科罗娜啤酒,直至梁先生消费时,平台上酒吧的39.9元优惠套餐信息仍未修改。于是,梁先生就商家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投诉至小榄消委分会。


经小榄消委分会调查,商家承认实际提供的优惠套餐与宣传不符,并承诺对宣传内容进行整改,向消费者退回相关费用。



消委会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该酒吧以虚假的优惠套餐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也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酒吧作为广告主应当对其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承担因此对消费者带来的损害和损失赔偿。


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商家宣传模式多种多样,但“广告很丰满,现实太骨感”的情形时有发生,屡见夸大失实、语意模糊的诱导宣传广告引发消费纠纷。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对商家的宣传广告,应保留好宣传广告截图等证据材料及消费凭证。以便一旦发生侵权,可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镇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相较10年前的一年几百宗消费投诉,如今投诉量增长超过10倍。为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秉持“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服务消费者”的服务宗旨,通过强化宣传教育、推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约谈、开通消费投诉快速处理通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等手段,多渠道多方式地化解消费矛盾,取得明显效果。



  3月20日当日,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将结合镇慈善万人行活动,在118广场举办“3·15”现场宣传活动,有摊位游戏、有奖问答等,想学习更多消费维权小知识的市民朋友就不要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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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发布编辑部

采访:钟宝田

编辑:陈志坚

责编:黄文 曾斌

执行总编辑:蔡焯浩总编辑:李锐斌素材来源:小榄镇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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