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启动中小企业房租补助资金申报
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出租方免收其2月份房租;其他企业可通过西城园管委会、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委等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30%的资金补助。日前,区财政局下发关于落实《西城区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减免企业房租成本措施的通知,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给予补助。
根据通知,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出租方免收其2月份房租;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用于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出租方减半收取其2月份房租;经区国资委审核认定后,给予出租方实际减免房租总额不超过30%的资金补助。
中关村西城园政策区内中小微企业承租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或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房租,出租方实际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过西城园管委会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30%的资金补助;具有区级及以上资质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中的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为入驻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通过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30%的资金补助;商业、生活性服务业类中小微企业承租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或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房租,出租方实际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过区商务委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30%的资金补助。
除上述之外的中小微企业承租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或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房租,出租方实际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过区发展改革委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30%的资金补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相关认定工作;出租方为市属国有企业的,按照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给予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资金支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房租进行减免的,在市补贴基础上区级给予减免额10%的资金补助。
据了解,各企业申请补助需要提供出租方为承租房屋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补助申报书;承租方税务注册登记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减免租金协议;申报单位减免租金房产的租金收入证明材料(2019年11月、12月和2020年1月、2月);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情况汇总表(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规定资格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2019年四季度或12月企业纳税申报表、2019年12月或全年带水印的企业统计报表);中小微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材料。并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封面、骑缝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相关企业公章。
目前,减免房租补助资金暂受理企业2月份房租减免补助申请,各部门(区国资委除外)申请受理时限为3月27日以前,并于4月3日前将补助资金申请报区财政局。区属国有企业受理时限由区国资委另行确定,区国资委应于4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申请报区财政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资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文字:焦烈
制作:樊鲁阳
责编:雒贯英
审核:侯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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