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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返程途中突然昏倒,抢救多日后死亡,算不算工伤?
梁某某受单位指派出差开会,返程途中突发疾病,经多日抢救无好转可能,家属签字放弃治疗后死亡。梁某某的妻子颜某某向县、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均不予认定为工伤,法院终审认定梁某某不属于视同工伤情形。对此,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最终梁某某被认定为工伤,并拿到工伤保险金。5月12日,最高检发布5件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案件。
出差返程途中突然昏倒
抢救多日后死亡
多次申请工伤认定无果
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抗诉:
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的立场,
认定为工伤
检察机关认为,梁某某在发病当日已被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脑干出血、呼吸停止,在病发约17个小时后转入某市人民医院抢救,但自主呼吸丧失,始终需要依靠设备给予呼吸、循环生命支持,且经持续抢救10余天无法好转,并在拔掉呼吸机5分钟后即被宣告死亡,在法律对死亡认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本案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的立场予以解释,认定梁某某视同工伤。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后,该院采纳了抗诉意见,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随后,某县人社局主动履行了自治区高级法院的再审判决,重新作出梁某某属于工伤的认定,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已支付到位。来源:正义网
编辑: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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