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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出行!佛山电动车上路需注册登记,戳进来提出你的建议

重磅消息!4月30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了《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确保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三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粤市监〔2019〕37号)及省公安厅交管局《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交)字〔2019〕80号)有关要求,拟定了《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foshan.gov.cn)和佛山警务在线网(fsga.foshan.gov.cn)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佛山市公安局

2019年4月30日


点击下方图片查看

《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



有的街坊觉得

征求意见稿太难懂?

小编这里给大家做了一个梳理


1登记时间


我市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


2如何登记


  • 我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

  • 新市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

可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


3登记车辆应符合条件


佛山辖区内,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最新国家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


未获得CCC认证且不符合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


4行驶范围


  • 注册登记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本市辖区内行驶(管制路段除外)。

  • 临时注册登记取得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本市辖区内通行两年(管制路段除外),通行至2021年6月15日截止。

  • 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辖区内通行。


5简化上牌 带牌销售


为简化上牌手续,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我市推行“带牌销售”便民服务措施,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主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产品。


另外,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等安全防护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6可执行性


本通告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相冲突的,按新规定执行




各位街坊有什么意见或建议

都可以积极表达

那么如何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呢

看这里↓↓↓


1征求意见时间: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的起止日期为:2019年5月5日至5月16日(1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邮编 528000。

(二)网站:通过佛山警务在线-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交通参与者建言栏目的“执法监督及其他类型”项,填写书面意见反馈。具体网站地址:

http://fsjj.fsga.gov.cn/FeedBack.aspx。

(三)传真:0757—82962816。


为便于沟通、反馈信息,确保起草机关能够完整了解所提意见,请提供意见的市民在信函封面、传真中注明“电动自行车征求意见”字样,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还等什么

如果你有什么想说的就积极建言吧

毕竟这是关乎每个人出行的大事



部分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编辑:凡德华

责编: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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