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头烫手、烧胡须…职校生遭同学欺凌211天罹患抑郁症,网友激怒:必须严惩!
6月18日下午,一位自称是山西祁县职业中学学生的微博用户@你卑鄙但我不发文称,自去年至今的200余天内,他遭受同学李某某、闫某某等人包括烟头烫手、被褥泼水等在内的“欺凌毒打”,在网上引发了强烈关注。
今年5月8日,被欺辱学生因身上多处烫伤、咽部受伤住院治疗,医院进行了雾化治疗。后经医生诊断,发现头部鬓发两边有肿块,并被检查出患有中度抑郁与焦虑。
6月19日,针对该网上的控诉,警方介入处理。经调查取证,初步确认庞某宿舍同学李某、孟某、吴某多次殴打庞某的事实。由于涉案人员均系未成年人,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孟某、吴某取保候审。
@你卑鄙但我不在微博文章中称,2018年10月8日起至今年5月7日,在200多天的学习期间,他被李某某等人用燃着的烟头烫手、烧胡须、用水从头浇湿。
他的床褥被泼水、床单被烟头烫坏,李某某等人还强迫他整理所有人宿舍内务,义务叫餐等。在向班主任吕某反映情况后,他反遭报复打击。
有网友觉得欺辱持续200多天,并且受欺负同学有主动向老师反映,竟然没有及时处理,校方职能却失,应该严惩:
也有网友觉得,“未成年人”的名号不应成为犯罪的保护伞,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愿孩子不在受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从年龄上判断,此案中的职中生若都已满14周岁,他们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希望孩子能够早日走出阴霾
人生还有很多美好的事要去做
也希望各方能够拿出切实的方案
防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部分来源:澎湃新闻 新浪微博
编辑:凡德华
责编:冯妙兰
点击下方链接,观看精彩视频
滴滴,雷达已捕获佛山最火视频,请长按瞅瞅
爱我请点我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