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杠铃片从天而降砸中头部,只能带头盔出门了吗?
6月16日凌晨5点多
深圳被高坠玻璃窗砸伤男孩小宇航
轻轻地走了
高空坠物伤人事件让人发指
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深圳又现高空抛物伤人事件
6月22日中午12点多,一女子在经过深圳11号线南山地铁站D出口时,被上空坠落的杠铃片砸中,当场头部流血,被送往医院包扎,无生命危险。警方通报称,楼上住户打扫卫生时不慎导致一块健身用杠铃片坠落。
从当时的照片来看,女子手捂着头部,鲜血直流。据附近目击者介绍,受伤女子和同伴两人经过南山地铁站D出口时,上空突然坠落下一个物品,将其中一人的头部砸伤。
而伤人的物品正是一个健身用的杠铃片。同时,在附近的居民也表示,小区上方经常会掉落东西。“有掉过猫,也有掉过小孩的玩具。”
路过的行人替该女子报警、呼叫急救车并请来医生,先简单对其头部进行包扎,随后将其送往医院。
22日下午,南山警方发布通报:
2019年6月22日12时许,南山派出所接到报警,一路人在人行道上被高空坠物砸伤。经初步调查,王某(女,32岁)在光彩新世纪家园小区家中打扫卫生时不慎导致一块健身用杠铃片坠落,致路人李某(女,36岁)头部受伤。李某已被送医治疗,无生命危险。
目前,王某已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警方正在积极全面取证,依法处理。
高空抛物危害性极大
不起眼的物品都能造成很大杀伤了
并且高空抛物还会受到法律惩罚
高空坠物谁担责?《侵权法》第85条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法》第87条也说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请注意两个法条中的用词“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其中包括了一楼和负一楼的使用人,甚至隔壁楼宇使用人也有可能躺枪。
温馨提醒:找不到具体责任人,并不是所有使用人都要担责,根据《侵权法》规定,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免除补偿责任。
查看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近期高空坠物事件频发
实在令人揪心
希望此类事件能够引起重视
不要再让无辜路人被意外伤害
部分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都市报
编辑:凡德华
责编:冯妙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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