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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男子被楼上坠窗砸中,当场头破血流!


8月16日,顺德勒流的叶先生正像往常那样,站在自家店铺门口售卖商品,兢兢业业赚钱养家。


突然,祸从天降!一块玻璃无情地砸到他的脑袋上,叶先生当场被砸得头破血流!


留意左上角,监控拍到了玻璃窗砸到叶先生的瞬间


附近的街坊迅速围上,帮助叶先生把窗户抬走,并向勒流派出所请求救援。



接报后,民警和正在附近巡逻的辅警立即赶到,并立即通知医院救护车赶往现场救援。


现场可见,商铺门前一块长方形紫色玻璃窗户已砸碎,满地玻璃碎屑,只剩下铝合金框架。


破碎的窗户玻璃


随后赶到的医护人员为叶先生紧急包扎了伤口,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受伤的叶先生


医护人员将叶先生送往医院治疗


从天而降的玻璃窗户是从哪里来的?民警在随后的走访中了解到,该长方形玻璃窗正是从二楼的出租屋上掉下来的。


疑似掉落了窗户的房间


事发当时,天快要下雨,有点大风,叶先生站在自家店家门前与客人攀谈,忽然就被砸中。


民警现场见到,叶先生的商铺正上方有一个窗户,里面为住人的出租屋,砸下的玻璃窗原本就是安装在这个窗户上的。



据了解,事发之时屋内并无人员在内,窗户为何会脱离轨道掉下来,仍然需要进一步调查。


由于救援及时,叶先生暂无生命危险,但玻璃窗铝合金外框一角撞伤了叶先生眉眼角,并导致叶先生头部着地,目前情况仍不稳定,需要在医院进一步观察治疗。


民法典拟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近段时间高空坠物伤人案频发,唤起大家对“头顶上的安全”的关注。


7月11日,济南一小区,三把菜刀从天而降,差点砸伤准备路过的一对祖孙。


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本次会议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进行了三审。


针对“高空抛物坠物”问题,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新增了不少规定,如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发生高空抛物现象,“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民警提醒高空坠物造成的伤害一般都较为严重,市民群众要注意防范,尽量不要太靠近屋檐底下行走,住高层的群众也要文明,切勿高空坠物,也不要将物品放置在窗口。



记者:吴子棋

部分来源:人民网

编辑:陈卓诗

责编:郑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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