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娃娃排队自扇耳光,只因不肯午睡?教师惩罚的界限在哪儿?
身后的另外三个小朋友随后纷纷上前,依次对自己扇耳光。
经查,2019年11月18日中午,盱眙县伟嘉幼儿园(民办)大一班老师陈丽珠在学生午休期间,因4名学生嬉戏打闹,影响其他学生休息,在老师多次提醒后,仍然没有午睡。老师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运用不恰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体罚,忽略了学生的感受,给学生心理造成了伤害。
事件发生之后,该园园长、年级主任以及该班教师已经及时向学生家长进行了道歉,该园也已对该教师作出撤销班主任职务并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的处理决定,家长均对事情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承诺不再对该事进行追究。
鉴于此事造成的恶劣影响,教体局决定:
一、在教育系统内对伟嘉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该园园长进行诫勉谈话;
三、责令该园对聘用教师陈丽珠予以辞退。
老师可以惩戒学生吗?惩戒的界限在哪里?
11月22日,司法部网站发布了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教师体罚的界限。公众可于2019年12月22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规则》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点名批评、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般惩戒方面,《规则》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不过,为避免过度体罚,《规则》也规定了禁止情形: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三)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六)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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