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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900种野生动物不能吃!广东率先修法,最高拟罚1万元!
9日下午,《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点击此处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在广东省人大官网挂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并对违法食用行为大大提高处罚力度,食用者最高拟可罚款1万元。
禁食范围明确四类野生动物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禁食范围一致
一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二是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三是所有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非食用性利用目的猎捕、人工繁育、购买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部分繁育饲养陆生野生动物或可药用科研
名录将由省政府批准公布
现行条例保护范围过窄
各方希望尽快审议通过
哪些是不能吃的陆生野生动物?
省林业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资源调查,广东共确认分布的陆生野生动物已有900多种(其中哺乳类约140种,鸟类590种,爬行类150种,两栖类60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有114种(如华南虎、鳄蜥、黄腹角雉、林麝、豹、蟒蛇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9种,白鹇(省鸟)、黑脸琵鹭、穿山甲、猕猴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95种),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6种,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超过620种。
来源:南方日报 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