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居民医保即将扣费,记得存钱啦
各位街坊注意啦!
居民医保已于11月13日结束申报
根据安排
税务部门将于11月下旬起扣缴参保费用
请广大参保人于2020年11月20日前
在缴费银行账户存足金额以备扣缴
若因余额不足扣费失败
将视同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
👇👇👇
2021年度缴费标准
(一)户籍居民(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除外)、已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大中专非新生: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财政补助标准为1283元,合共每人1879元。
(二)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个人缴费标准为1879元。
(三)大中专新生:按一年半计算(2020年半年和2021年全年)个人缴费标准为894元,财政补助标准为1924.5元,合共每人2818.5元。
错过了居民医保申报时间,之后还能参保吗?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中途参保。
参保对象
以下人员可在保险年度中途参加基本医保:新生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和港澳台居民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迁入本市居住港澳台居民、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缴费标准
中途参保的,保费按本年度全年标准一次性缴纳。
办理时间
中途参保人员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新生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和港澳台居民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迁入本市居住港澳台居民、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符合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
①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港澳台居民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或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
②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新迁入本市居住港澳台居民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录的签发之日;
③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
④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
⑤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
⑥新生儿为出生之日。
生效时间
1.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以居民身份中途参保的特殊人群(新生儿除外)成功缴费的,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待遇除外)。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2.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规定由统筹基金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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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政策有任何疑问
请致电0757-12345咨询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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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顺德社保编辑:万金(实习)责编: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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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缴费标准
(一)户籍居民(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除外)、已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大中专非新生: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财政补助标准为1283元,合共每人1879元。
(二)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个人缴费标准为1879元。
(三)大中专新生:按一年半计算(2020年半年和2021年全年)个人缴费标准为894元,财政补助标准为1924.5元,合共每人2818.5元。
错过了居民医保申报时间,之后还能参保吗?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中途参保。参保对象
以下人员可在保险年度中途参加基本医保:新生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和港澳台居民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迁入本市居住港澳台居民、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缴费标准
办理时间
中途参保人员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新生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和港澳台居民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迁入本市居住港澳台居民、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符合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
①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港澳台居民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或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
②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新迁入本市居住港澳台居民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录的签发之日;
③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
④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
⑤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
⑥新生儿为出生之日。
生效时间
1.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以居民身份中途参保的特殊人群(新生儿除外)成功缴费的,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待遇除外)。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2.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规定由统筹基金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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