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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到底在香港埋了多少“雷”?

圈妹 港漂圈 2021-01-27

二十九万港漂都在这儿


香港这场大戏闹了快半年,大家都在等结局。可一时半会估计是等不到,那不如大家来聊一聊因果。


最近这段日子,有一个外人十分“活跃”,他就是香港最后一位港督——彭定康。


(图片来源:网络)


作为末代港督,彭定康在最后5年任期里,可没少埋雷!


1984年12月19日,中英双方在北京正式签订《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了香港1997年回归的相关事宜。


(图片来源:网络)


但是在主权移交前,也就是1984-1997年的过渡期里,还是由英国来处理香港的行政问题,中国政府只能予以配合。


13年的时间,足够英国为香港安排下各种隐患了……


第一颗雷: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此条例和最近美国通过、引发热议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不是同一个东西。


不是这个……


圈妹这里说的,是指香港在1991年出台的《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这个法例简单来说,就是将联合国的一个开放性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照单全收,写进了香港法律。


(图片来源:网络)


比如,香港的最高刑法是终身监禁,没有死刑,就是和这个《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有点关系。


(图片来源:香港01


再比如“双非”问题,多少也和这个法案有关。


本来按入境处规定,双非(父母都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儿童不可以拥有居港权,但因为这个规定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冲突,所以就被废除了,进而有了双非问题。


(图片来源:网络)


当然最重要的是,这个条例给了香港法律届最大的两个口号——人权和法制。


在回归前的最后几年,英国打着违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旗号,俏咪咪改了不少香港法律。


第二颗雷:香港公安条例


1967年,港英政府通过了《香港公安条例》,为的就是加强对香港的管制,比如打压游行、集会。


1971年,港英政府还收紧过一次条例,将合法公众集会的地点限制在5个地点维多利亚公园、香港大球场、九龙公园、佐敦道英皇佐治五世公园、摩士公园。


维多利亚公园

(图片来源:网络)


神奇的是,等到80年代,港英政府开始逐步放宽了这个条例。


比如政府放宽了申请,30人以下的集会和20人以下的游行,全都不用申请


等到1995年,港英政府干脆以“违背人权”为理由,撤销了集会的发牌制度


(图片来源:中新网


在这之前,香港人要想集会,需要向政府申领牌照(当时申领牌照程序繁琐,成功率也不高),说白了就是政府对集会和游行进行打压规管。


但后来,港英政府非常宽容地取消了这一制度,变成只需向警务处通知,不需要申领牌照(97年后又改成了“不反对通知书”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


没错,理由就是:为了保障人权!保障集会和游行的自由!


第三颗雷:社团条例


1991年,香港立法局制定了《社团条例》,它的演变和公安条例几乎一模一样。


它制定之初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打击黑社会;二是方便管理同乡会、职工会等社团组织。


(图片来源:网络)


说白了,就是要禁止私下秘密结社,防止境外势力的渗透!(但是条例设定之初,港英政府为英国一些秘密社团进行了豁免)


当然,大家要知道,对于那个时候的香港,谁是境外谁是境内?



据说在这个法例之下,香港政府不需要证据,就可以宣布某一社团违法,要求它解散,或者拒绝为它注册。


等到1992年,也就是《人权法案》通过的第二年,立法局马上修改了《社团条例》,废除了一切要求,将社团需要提交的材料减到最少等等。



总之,大幅度地放宽了对社团的管理。


没错,理由依旧是保障人权!违背了《人权法案》!


第四颗雷:言论自由


港英政府时期,对于舆论有着严格的管控。


早在1860年时,港督罗便臣就要求所有报纸交付保证金,以防报纸诽谤官员。


(图片来源:网络)


1914年,港英政府通过《煽乱刊物条例》,首次规定香港出版的刊物不得刊载有损香港或中国内地政局稳定的内容,并且还组织有关刊物流入香港。


1936年制定了《电讯条例》,1964年制定了《电视条例》。


总之,当时的港英政府对电子传媒拥有十分广泛监管权力,电台、电视台大部分控制股权必须为英籍或香港人士所拥有,从内容制作到播出安排,政府都有权插手。


(图片来源:网络)


对于出版物,港英政府还制定了《出版物管制综合条例》、《紧急措施条例》,明确要求媒体不能发表“憎恨英国王室或香港政府”的言论


而等到中英条例签订之后,政府对传媒的控制,却一再放宽


(图片来源:网络)


1987年,修改《公安条例》时,港英政府顺手废除了假新闻罪。


1997年,港英政府正式废除《刊物管制综合条例》,彻底让港媒实现了新闻自由!


(图片来源:网络)


没错,理由依旧是为了保障人权,违背了《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规定,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直白点就是言论自由。


(图片来源:网络)


第五颗雷:BNSS计划和BNO


BNSS计划的中文意思是“居英权计划”,是英国政府于1990年在香港推出的一个计划,大概内容是:给予香港部分合资格的人士英国居留权。


能进入这计划的,大都是香港各阶层精英,比如法官、律师、医生、企业家,甚至是比较敏感的政治部人员(港英时期特务部门)


(图片来源:网络)


现在有流言说,进入这个计划的近5万人,其实全是忠于英国的香港精英,他们中部分人的名字和身份,至今都是机密。


据说这些人都有一个密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的英国使领馆,只要出示密码,就能带全家加入英国籍


(图片来源:网络)


至于这些能拿到居英权的人,最后是去了英国,还是留在香港等待“爆炸”,那就不得而知了……


除了居英权之外,还有一个最近热议的BNO(英国国民海外护照)


1997年前出生的香港人都可以申请BNO,它属于英国国籍的一种,是英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专门给香港人设立的。


(图片来源:香港01


它最大的作用,就是前往英国留学或旅游不超过6个月,不用申请入境许可,没有居留权和工作权,说白了就是有点英国旅游免签的意思。


但这个BNO貌似成了一些人心目中的“免死金牌”


(图片来源:雅虎)


最近,英国有组织倡议:1983年前出生的BNO持有人,可以享有英国居留权。


如果这个倡议通过,拥有BNO的香港人,就可以去英国居住,正式成为英国人


(图片来源:香港经济日报


所以,对于某些劣迹斑斑、一心只向英美跪地的港人来说,自然是无脑热捧。


(图片来源:网络)


对此,圈妹其实觉得…… 不留着祸害香港,其实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图片来源:网络)


所以你看,最近香港发生的事,看似是由一个简单的条例引起,但条例不过是点燃了引线,让英国当年看似无意在香港埋下的雷,一个个爆炸…


图片及资料源于网络,本文为港漂圈原创,转载请联络港漂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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