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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已久-2016浙江、湖南、陕西、黑龙江美术联考时间已公布!

2015-11-04 51美术高考网

湖南省统考时间1月9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11个专业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有关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6年1月25日前公布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见〈湘教考命字[2011]3号〉),编导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大纲》(见〈湘教考命字[2013]2号〉),以上考试大纲可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查看,服装类(职高)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见〈湘教通[2013]474号〉)为准。

  二、专业统考安排

  (一)音乐类、舞蹈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主科(任报一类)

声乐(注: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出版社出版)中选定)

60%

舞蹈(注: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

钢琴

器乐

2

视唱

10%

3

练耳(笔试,30分钟)

10%

4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10%

5

副科(注: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

10%

  (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理论作曲

①和声(笔试,180分钟)

25%

②作曲(笔试,180分钟)

25%

③钢琴

20%

2

视唱

10%

3

练耳(笔试,30分钟)

10%

4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10%

  舞蹈类(即音乐类专业考试中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直接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其成绩既是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也是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③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于2016年1月8日至17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凭《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批次分主科门类(声乐、舞蹈、钢琴、器乐、理论作曲)进行,考生报到时间安排如下:

顺序

主科

地区

时间

第一批

声乐

长沙、株洲、湘潭、

常德、张家界、益阳

1月8日上午

第二批

声乐

衡阳、邵阳、岳阳、娄底、

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

1月8日下午

第三批

舞蹈

全省各市州

1月9日上午

第四批

钢琴、器乐、

理论作曲

全省各市州

1月9日下午

  (报到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德乐楼(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①主科、副科、视唱三项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试;②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在湖南师范大学北院“至善楼”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试,统一安排在1月10日;③和声和作曲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德乐楼教室考试,统一安排在1月11日;④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考生现场报到时所发《音乐统考考生通知单》;⑤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二)美术类

  1.普高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10分、色彩110分、速写8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长沙市、益阳市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株洲市考生到考点考试;湘潭市、娄底市考生到考点考试;衡阳市考生到考点考试;邵阳市考生到考点考试;岳阳市考生到岳阳市招办直属考点(岳阳中学)考试;常德市考生到考点考试;郴州市考生到考点考试;永州市考生到永州市教育考试院直属考点(永州市第四中学)考试;怀化市考生到考点考试;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考生到张家界校区考点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1月7日至8日到相应的考点报到缴费(其中,长沙市、益阳市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报到,长沙市内五区的考生7日上午报到,长沙县、望城区、

  浏阳市、宁乡县四县〈市、区〉的考生7日下午报到,益阳市的考生8日上午报到),1月9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3)请考点及考点所在市州招生考试部门各派一名考务人员于2016年1月5日下午到我院报到,参加6日上午9:00召开的考务会议,领取相关考务资料。考试结束后,请各考点按照我院的时间安排将有关考务资料送达指定地点。

  (4)我院委托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设在本辖区考点的组考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职高美术类

  考试时间安排与普高美术类相同。2016年1月8日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

  (三)服装类(职高)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静物素描8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80分钟)、服装纸样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工艺90分(考试时量120分钟),满分39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1月8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2016年1月9日至12日。考试所需绘画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备。

  (四)服饰艺术与表演类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项目

分值

T台模特

平面模特

形体测量

120分

100分

上镜效果

40分

60分

T台表演和展示

100分

80分

知识问答和才艺

40分

6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1月3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报到缴费,1月4日至7日考试。考试所需CD音乐碟、道具等自备。

  (五)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类别

考试环节

考试科目

分值

笔试

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

120分

影视作品分析

100分

面试

自我介绍

10分

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

40分

回答考官提问

3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笔试

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

50分

面试

形象气质与才艺展示

100分

语言能力与主持潜质

15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编导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1月8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当日上午办理报到手续;衡阳、邵阳、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当日下午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考试时间为1月9日至12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1月13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上午办理报到手续;衡阳、邵阳、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下午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考试时间为1月14日至16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16日上午8:30~9:30。

  (六)表演类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身高与形象50分、专业技能220分、文艺常识3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1月3日至4日到(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53号)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1月5日至10日。

  (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临摹120分、书法创作120分、国画6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1月9日到(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报到缴费,1月10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八)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科类

考试环节

考试科目

分值

影视节目制作类

笔试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100分

电视画面组合

100分

电视作品分析

100分

摄影摄像类

面试

自我介绍

10分

摄影作品分析

50分

回答考官提问

40分

笔试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100分

影视作品分析

1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53号)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影视节目制作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1月3日至4日报到缴费,考试(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2)摄影摄像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1月3日至4日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1月6日至8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三、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其他相关工作,有直系亲属参考或自2015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个考试环节按照规定执行到位;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加大考点装备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考点高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代考、换卷等严重违规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1 )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附件2);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3)、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对于违规的考生、有关工作人员及高校考点,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我院将建立艺术类统考考点退出机制,凡存在工作人员严重违规、考试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的高校考点,视情节严重,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三)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考试结束之后,各考点要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评卷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内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浙江省统考时间12月13日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美术、音乐、舞蹈、时装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编导、摄制等八类专业省统考和各专业校考)实行单独提前网上报名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志愿报考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办理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二)报考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考试科目含素描、速写、色彩其中两个及以上科目)的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专业校考成绩无效;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无须获得专业省统考合格成绩的要求。

  二、报名办法

  报名分报名信息网上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名信息网上输入

  1.时间:2015年11月20日9时-11月22日22时。

  2.网址: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以真实身份上网登记注册,签订《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输入各项报名信息。

  4.网上报名时,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原则上应选择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且必须与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地一致。

  5.报考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须同时在网上办理省统考报名手续;报考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还须按设区市范围选择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地点,省统考地点须与高考报考点所属的设区市一致。

  6.考生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成功后,获得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号(以下简称“艺术报考号”)。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艺术报考号,到本人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1.时间:2015年11月24日-25日。

  2.地点: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3.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摄像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和照片,将直接用于高考报名。

  4.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后,考生取得《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艺术报考证”)。

  5.报考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美术类160元/人,音乐类110元/人)。

  三、其他

  报考舞蹈、时装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编导、摄制类专业省统考和各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有关报考简章(详见省教育考试网)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艺术报考证另行办理报考手续。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定于2015年12月13日进行,考试科目为素描、速写和色彩三门,考点设在全省11个设区市和义乌市政府所在地;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为视唱听音、声乐和器乐三门,考试时间和考点另行公布。

陕西省统考时间1月9日

  为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应符合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分别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各地编排准考证号结束后,到报名县(区)领取《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二)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报名

  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划分为5个类别:美术类、播音编导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其中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专业目录见附件1)实行全省统考。在陕部属院校及陕西省属院校(以下简称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专业目录见附件2)实行联考。播音编导类实行专业基础笔试统考,招生院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全省专业基础笔试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表演类专业课(招生院校及专业见附件3)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允许校考的同类专业,招生院校也可自行联合组织专业课考试。

  省外院校未包含在我省统考专业目录内的艺术类专业,由招生院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业课校考。

  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办公室设在,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统考办公室设在

  1.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报名

  美术类考生于2015年12月22日至23日到西安美术学院现场报名。

  2.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统考报名

  播音编导类考生于2016年1月2日至3日按以下安排到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现场报名。

市(区)

报名时间

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榆林、杨凌

1月2日

西安、延安、汉中、安康、商洛

1月3日

  3.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报名

  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5日登录(zsb.xacom.edu.cn/)网站查询报名安排,按规定程序报名。

  4.参加播音编导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先报名参加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笔试统考,考试合格持《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统考合格证》到招生院校参加专业课校考报名。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5.省内院校表演类专业课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6.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要求确定,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7.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

  二、

  各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等规定编制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在陕招生的艺术类计划必须明确艺术(文)、艺术(理)类别,我省不受理文、理兼招的艺术类计划。有条件的院校尽可能实行按专业大类编制并公布招生计划、按专业大类投档录取的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进一步提高录取的公平公正性。

  三、专业课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课统考

  全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2016年1月9日在曲江国际会展中心进行。考试科目为:,各科考试时间为:素描、色彩各3小时,速写30分钟。每科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二)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笔试统考

  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笔试统考2016年1月9日在陕西师范大学进行。笔试统考为闭卷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值150分。考试内容包括文艺常识、专业动态信息、专业基础知识、视听语言技能、写作等内容。

  (三)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时间和考试内容由西安音乐学院另行通知。

  (四)播音编导类、表演类专业课校考(或联合校考)组织管理必须严格规范。专业课校考办法由各招生院校制定,报省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各院校务必加强对专业课校考的领导,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考试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

  1.专业课校考实施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

  2.校考内容设置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公开的原则,确保校考组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成绩有较高的效度、信度和区分度,结果公平公正。

  3.考试流程须全面公开,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试实施过程必须有全覆盖、无死角的视屏监控和完整清晰的录像资料,确保产生考试结果的过程可以追溯。实行面试的考试,每个面试评委组的评委不得少于5人,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同一专业设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委组的,考生参加哪一评委组面试,必须采取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

  4.学校教职工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组考工作。

  5.校考合格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2016年度在陕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严禁以最低分并列分数人数较多等理由,超过计划数4倍发放合格证书。

  6.实行专业课联合校考的院校,其合格考生信息必须分校报送。

  (五)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统一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省外院校在陕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统考成绩。省外其他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在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招收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院校不得允许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校考,其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负。

  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省外院校如要求使用省内院校联考成绩录取,应在公布招生计划之前向陕西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公布其招生计划时将予注明。公布计划之前未提出而在录取过程中提出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其申请只能在公布征集志愿时受理。

  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六)美术类专业目录内的摄影、学、专业,省外院校如拟按非美术类专业对待,务必于2016年1月15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的仍按美术类专业对待。

  (七)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的校考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跨省校考的除外);省外其余本科院校的校考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如确需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务必于2015年12月30日前向我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在我办指定的西安美术学院考点进行考试。具体考务事宜与西安美术学院联系。

  四、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

  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至22日,报送时必须使用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课合格考生信息报送系统(网址:),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报送的,不予受理。各院校使用2015年普通院校招生在陕录取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送系统。全部信息通过网络上传结束后,请直接使用本系统打印合格考生名单,由填报人签名并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寄送至陕西省招办备案。

  报送要求:

  1.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通用的,必须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分别报送考生信息。

  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2.考生参加多个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按各专业分别报送考生信息;考生一个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多个专业通用的,则每个专业都要报送考生信息。

  3.报送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艺术类校考专业在陕招生计划数4倍。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的本、专科均有招生计划时,本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本科计划数4倍报送,专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该专业本、专科计划数之和的4倍报送。因合格生源不足而不编制来源计划的专业,发放校考合格证的人数不应超过4人。

  4.各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建立本校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4)。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信息而导致考生不能填报志愿乃至影响其录取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二)报送录取规则

  1.在陕招收艺术类专业的省外院校以及西安美术学院和西安音乐学院均须填写“2016年陕西省普通院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后于2016年4月底前传真至029—85268527。

  2.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录取”,“按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录取必须有综合分计算公式。同一院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3.录取规则中的“科类”只能填“艺(文)”或“艺(理)”,

  不能填写“艺术(不分文理)”。

  4.各院校报送的录取规则,必须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学校招生章程一致。

  未按时报送“2016年陕西省普通院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的院校,陕西省招办视其录取规则为“文化课上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并据此进行投档。

  五、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本、专科各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二)艺术类考生本、专科志愿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填报,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专科”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除提前批次外,其他批次可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

  (三)专业课统考合格考生,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及专业。

  (四)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属于我省统考类专业的,其统考成绩也必须合格),可填报相应院校及专业。

  (五)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相应院校以及省外院校中注明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专业。

  (六)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校验,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志愿信息进行提示并予限制。

  六、录取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梯度志愿。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

  (一)艺术类录取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顺序分两段进行。艺术类本科在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在普通本科第三批录取前进行。艺术类招生本、专科计划未完成时,征集志愿进行补充。

  未被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提前批次之后各批次,按考生填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必须将本校录取分数线报送省招办备案。

  (三)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所有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划定。各院校可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提高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必须在公布的招生章程(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文化课标准,我办在录取时将按照院校公布的标准进行投档。

  (四)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省招办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6年7月4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

  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包括播音编导类、表演类校考)的基础上,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播音编导类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附件

一、美术类专业

(一)本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30307

130310

130401

美术学

130402

绘画

130403

130404

摄影

130501

艺术设计学

130502

130503

环境设计

130504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0506

公共艺术

130507

工艺美术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130405T

书法学

130406T

中国画

1304

美术学类

1305

设计学类

1305H

设计学类

(二)高职(专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560104

室内设计技术

560105

590110

动漫设计与制作

590118

三维动画设计

610204

服装设计

610205

染织艺术设计

610206

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

610209

纺织品设计

610211

服装设计与加工

610251

鞋类设计与工艺

610406

轻工产品包装

660113

660210

美术教育

6701

艺术设计类

670101

艺术设计

670102

产品造型设计

670103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670105

人物形象设计

670106

装潢艺术设计

670107

装饰艺术设计

670108

雕塑艺术设计

670109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

670110

雕刻艺术与

670114

应用艺术设计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

670113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670111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670115

陶瓷艺术设计

670118

美术

670119

舞台艺术设计

670122

书画鉴定

670125

动画设计

670305

影视动画

670306

影视广告

670331

摄影

黑龙江省统考时间2015年12月12日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特制定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一、报名

  按我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设置的专业招生,不得增设专业方向。禁止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招生。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见附件2)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以下简称来源计划);其他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的院校必须说明使用办法。招生院校应在2015年12月15日前向我办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我办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省级统考实施

  2016年我省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美术类、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级统考。省外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承认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中进行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凡我省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和省内普通高校,必须承认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

  除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外,其余报考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无需参加我省其他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

  我省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将于2015年11月20日以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对外公布。

  考生必须按时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

  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9个考区,每个考区下设若干个考点。省农垦总局及各农垦分局、省森工总局及各林管局系统的考生由我办统一安排到就近考点参加考试。考生按艺术准考证上标明的考点参加考试。

  (一)舞蹈学类

  1.舞蹈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和命题即兴编舞(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日—9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江北校区院内)

  2.舞蹈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和舞蹈表演(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日—9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二)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课考试科目为(100分)、(100分)和(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各科目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进行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2015年12月12日

  08:00-10:30素描

  11:30-12:00速写

  14:00-17:00色彩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

  (三)音乐学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学类专业课总分为200分。其中: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声乐演唱按140分计入总分。

  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器乐演奏按140分计入总分。

  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声乐演唱按70分计入总分,器乐演奏按70分计入总分。

  2.计分方式和成绩合成公式

  考试过程中,视唱按30分记录成绩,其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录成绩,最后按以下公式合成各专业课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1)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1.4=声乐最终成绩

  声乐表演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

  (2)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1.4=器乐最终成绩

  器乐表演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3)音乐学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0.7=声乐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0.7=器乐最终成绩

  音乐学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3.考试时间及地点

  (1)基本乐理和听音考试时间:2015年12月12日

  08:00—09:30基本乐理

  10:00—10:30听音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视唱、声乐、器乐考试时间:2016年1月4日—15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3)参加声乐和器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两首曲目,考试现场抽取一首背谱演唱或演奏。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碟,参加器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四)戏剧与影视学类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朗读(100分)、演讲(100分)和影视分析(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

  (1)影视分析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12月12日14:00-16: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朗读和演讲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6年1月17日—30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朗读(100分)、演讲(100分)和主持(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2016年1月17日—30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五、校考实施

  1.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以申请在我省组织专业课校考。凡我省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我省组织校考的,须经我省招考办同意后在指定考点进行校考,并接受我省招考办的指导和监督。未取得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无资格参加院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

  2.省内院校校考必须经省招考办审定同意后,在省招考办统一指导监督下方可实施。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3.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4.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省外院校须填写一份《2016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院校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于2015年11月23日前将本校在我省考试的拟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告知我办普通高校招生处,以便沟通协调你校在我省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我省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如下:

  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开始

  报名方式:艺术类考生登陆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dfxyzj.com/)进行网上报名

  考试时间:2016年1月12日—2月5日

  美术类考试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5号哈尔滨华德学院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学类考试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九路1号黑龙江东方学院

  5.考试结束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有关高校应将考生校考成绩按《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4)形成电子文件,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网报系统(用户名、密码另行下发)上报我办,同时将纸介质合格考生名单签字盖章后报送我办备案。我办汇总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后集中向社会公示。

  我办联系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邮编150090,联系电话0451-82376200,传真0451-82376200,电子邮箱,联系人:田老师。

  6.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参加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我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证进行报名。

  六、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录取批次

  艺术类院校分四个批次进行录取,即: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

  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本科一批:省内外普通本科院校

  本科二批: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及省内普通高校本科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高职(专科)批:本科院校设置的高职(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

  2.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院校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两个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在网上征集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3.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

  本科提前批由院校自行划定课及专业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级统考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本科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省内统考的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后,在有志愿生源中根据招生计划数,以一定比例按类别划定。

  4.投档原则

  本科提前批:我办根据院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省招考办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课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提供给考生所报院校,院校按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我省招考办。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将全部合格考生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院校,由院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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