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来了就是深圳人!入户深圳再添新途径,10000个纯积分入户指标等你来申请!
小编说
从7月17日起,深圳正式实施《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除了能够为长期在深未定就业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开辟一条入户渠道外,这也是深圳真正意义上的首个积分入户办法。
自2016年9月1日起
深圳市户籍迁入划分为
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
政策性迁户、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而此次实施的《入户办法》
便是居住社保迁户的具体执行办法
是一项单纯的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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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丨一图读懂2017年深圳人才引进新政,落户深圳非难事!
此前的“积分入户”
其实质是人才引进迁户综合评价积分制政策
与此次的积分入户办法分属两条不同的入户渠道
在政策框架、适用对象、执行主体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人才引进迁户综合评价积分制政策
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
调干、招调工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因此属于人才引进政策而非单纯的入户政策
此次推出的积分入户政策
由公安部门直接组织实施
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
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若两类渠道的政策条件都符合
则应首先考虑人才引进迁户渠道!!
则应首先考虑人才引进迁户渠道!!
则应首先考虑人才引进迁户渠道!!
积分入户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条件
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合法稳定居住及就业条件
要求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年限及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三、守法条件
要求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且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基本条件!
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项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积分,其中自有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除居住指标外,加分项还包括养老保险一项,每满1个月积1.5分。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信用和违法犯罪两项为减分项,其中个人信用根据不同情形扣减15-100分不等;违法犯罪根据不同情形扣减150-200分不等。
积分信息统一入库 第三季最后一日截止申请
积分入户由公安部门每年度一至三季统一受理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全市积分入户信息库,四季度根据年度计划指标安排数量按照分值高低顺序依次审批并由公安部门发放入户指标,办理入户手续,2017年度将发放10000个入户指标。此外,年度未能成功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可于下一年度继续申请积分入户。
如何申请!
有需要申请的市民,即日起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szga.gov.cn)
“民生警务”模块,选择“积分入户”业务参阅相关办事指南并进行申报,或通过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选择“积分入户”业务进行申报。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办理积分入户信息
可拨打户政咨询电话:0755-84465000咨询
下面是通知全文:
(滑动上下阅读)
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第三条 市政府根据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稳妥有序的原则对积分入户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积分入户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检查积分入户工作,将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深圳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入户工作,组织开发积分入户信息系统,受理、审核入户人员申请材料,为达到入户要求的人员办理入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复核)入户人员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及时报送市公安局。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审核(复核)入户人员在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信息,及时报送市公安局。
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审核(复核)入户人员租赁深圳市住房信息,及时报送市公安局。
市住房建设局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复核)入户人员租赁深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信息。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审核(复核)已生育(含已怀孕)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应当建立积分入户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做好积分入户审核工作。
第五条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四)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五)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第六条 积分入户人数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量纳入深圳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年度计划内统筹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积分入户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可根据计划执行情况适时对积分指标及分值做动态调整。
第八条 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向市公安局提出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第九条 积分入户每年度一至三季度受理申请,四季度进行审批。入户申请人员积分分值及排名由市公安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程序结束后,入户人员名单根据入户申请人员积分分值排名和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量确定,由市公安局正式公布。未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者可于下一年度重新申请。
公示期间,入户申请人员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同时提交相应复核材料。各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职能划分,在收到市公安局移交的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市公安局。
第十条 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入户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市公安局报送相关入户材料,经核实有效后,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入户指标,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第十一条 入户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户,按照《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入户申请人及其随迁家属户口簿仍登记为农业家庭户的,应当同时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三条 市公安局依据本办法制定积分入户办事指南,加强宣传和指引,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第十四条 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应确保入户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记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除有特别说明之外,本办法对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以当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所称的年度,指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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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制作: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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