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深圳发布共享单车使用规范,明天交警全城查违,最高罚500元
共享单车自2016年10月进入深圳以来
全市投放车辆已超89万辆
注册用户已超过2000万
深圳交警今年查处共享单车违法近13万宗
其中涉共享单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2人
今天深圳市交警局发布了共享单车使用规范
并从20日起开展共享单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
共享单车在给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交通安全问题。一方面,共享单车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等乱停放问题突出,降低城市公共道路资源使用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人、机动车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共享单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在机动车道上骑行,随意变更车道、逆行、闯红灯现象严重,交通事故频发,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给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据介绍,为破解共享单车的交通安全管理难题,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深圳交警坚持政府、企业、社会共管共治发展思路。11月30日,由深圳交警联合各共享平台运营商,组建并创设了全国交警系统中首个“共享交通联合调度指挥中心”,通过政企合作、协同共治,逐步规范相关行业内部车辆管理,提升平台运营服务水平,引导共享交通驾驶人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截至目前,共享交通联合指挥调度中心共通过“0755-83333333投诉热线”接到涉及共享单车的投诉53宗,通过微博接到投诉1宗(部分投诉涉及多个共享单车企业)。按照企业划分,其中涉及摩拜单车47宗、ofo小黄车47宗、小鸣单车27宗、赳赳单车25宗、小蓝单车12宗。除小蓝单车因企业破产无人管理外,其他投诉均已转递相关企业处理完毕并反馈投诉当事人。各交警大队上报涉及共享单车的警情共671宗,其中ofo小黄车317宗、摩拜313宗、小蓝10宗、小鸣7宗、其他共享平台24宗。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减少涉共享单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推动共享单车产业健康发展,深圳交警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共享单车使用规范并于昨天正式发布,为共享交通提供指导规范参照。
12月20日,深圳交警开展BD07暨“千警百组”集中整治行动, 严厉查处以共享单车为重点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深圳交警将定期把共享单车交通违法数据提供给各共享单车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共享单车“禁骑令”。除此之外,交警部门对于发现涉及侵害共享单车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也将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前期调查工作,对查实属交警管辖的将依法处置;对不属于交警管辖的,将按照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下一步,深圳交警将在依法严查共享单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动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使用行为,优化共享单车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涉共享单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共享单车产业健康发展,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交警特制定共享单车使用规范如下:
1、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及醉酒、患有疾病等无安全骑行能力的人,禁止驾驶共享单车。不得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租赁共享单车上路骑行。
2、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3、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4、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方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在确认安全后快速直行通过。
5、驾驶共享单车时不得载人,安装有载物篮的不得将儿童放置在载物篮内,载物重量应不得超过最高限载重量。
6、驾驶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不得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7、应当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发区域内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应有序停放。
8、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已明确划定为非机动车停放区的除外)、盲道、绿地、道路出入口、公交车站台、地铁出入口、人行天桥、人行隧道消防通道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禁止停放共享单车。
9、在路外非公共空间停放的,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10、遵守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相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处于警告或20元至500元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
深圳交警对于发现涉及侵害共享单车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也将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前期调查工作,对查实属交警部门管辖的将依法处置,对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的,将按照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具体查办涉及侵害共享单车违法情形包括:
1、交警部门查实后,直接处置的:
对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机动车道,故意拦截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严重拥堵或交通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违法人员处2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
2、交警部门工作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分局派出所处置的:
(1)对盗窃共享单车的,查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违法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2)对喷涂更改单车颜色,损坏电子锁、更改二维码等故意损坏共享单车的,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查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对违法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3)对如上私锁等非法占用共享单车的情形,查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任意占用公私财物对违法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4)对故意将有序停放的共享单车推倒,破坏单车停放秩序,影响人行道通行或机动车道行车秩序的,查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寻衅滋事对违法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5)对故意将共享单车丢入河中,拆卸共享单车等恶劣违法,涉嫌寻衅滋事的,查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等对违法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3、涉嫌刑事犯罪,由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或移交分局派出所处置的:
对多次损坏共享单车,或一次损坏多部共享单车及盗窃多部共享单车涉嫌刑事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二百七十五条,立案侦查。
深圳交警今年查处共享单车违法近13万宗
这10条路最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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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入机动车道致命瞬间
(4月30日,一女子驾驶一辆共享单车(ofo)在罗湖区沿和平路右侧机动车道逆行时,与一辆大巴车发生碰撞,造成该女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今年全市查处共享单车违法129987宗!
(一)罗湖区和福田区共享单车交通违法现象比较明显
今年以来,深圳交警共查处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行为129987宗,其中罗湖区29596宗,占22.77%;福田区24474宗,占18.83%。
(二)共享单车违法主要集中在深南大道、宝安大道等主次干道
经对今年查处共享单车违法行为的路段进行统计,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主干道和次干道,其前十大违法路段为:深南大道、宝安大道、东门路、松白公路、后海大道、龙岗大道、文锦路、宝岗路、湖贝路、盐梅路。
(三)共享单车交通违法主要集中在早晚高峰时段
经统计,共享单车交通违法主要集中在早8时至10时、晚16时至18时两个时段,与市民上下班的出行需求时段基本相同。
(四)少数市民驾驶共享单车多次交通违法
经对今年驾驶共享单车违法人员进行统计,少数市民驾驶共享单车多次交通违法,其中张某琴违法高达8次。
(五)摩拜和ofo小黄单车违法占比最高
经对共享单车交通违法统计,摩拜和ofo小黄单车违法占比最高,占共享单车违法总数的61.36%,小蓝单车、小鸣单车等其他共享单车占比均不足10%。
二、今年全市涉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4人!
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涉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4人,同比增加19起上升54.29%。其中涉共享单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2人,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66%,占涉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2.22%。
(一) 涉共享单车事故特点
1、从发生的区域来看,原特区内和原特区外各发生事故死亡6人,原特区内涉共享单车事故死亡人数占该区域总死亡人数的11.32%,远高于全市3.66%的占比数。
2、从事故相对方的交通方式来看,涉重型货车5起,涉轻型货车2起,涉大型客车2起,涉小型客车3起。其中与大、重型机动车发生的事故死亡人数占58.33%。
(二)发生事故原因分析
1、共享单车进入机动道行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今年以来涉共享单车的12起死亡事故中,共享单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有11起,只有1起发生在非机动车道。
2、共享单车违法行驶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在今年以来涉共享单车的12起死亡事故中,横穿和斜穿机动车道的有3起,逆行的有2起。
我们常说“注意交通安全”
是因为它的确需要时刻放心中
当你对它麻木,对它忽视时
车祸就悄然而至了
无论你是开车的还是骑车
无论你是走路的行人
还是坐车的乘客
请把安全放心上
珍惜生命,安全出行
爱自己才能更好的爱家庭
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交警权威发布、读特
编辑:吴俊霞
校审:施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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