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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物业费8月要变!四项新规出台,速看


记者7月28日从广东省发改委获悉,

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近日结合我省实际,

就清理规范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联合发出通知,

自8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


一起来看看本次新规吧!


新规定有四项



其一,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不再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其二,

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其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用由实行政府定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业主可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或自行处理装修中产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



其三,装修保证金(押金)

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


装修保证金不属于价格管理范畴,不得按政府定价事项进行管理,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有关保证金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其四,规范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


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含 IC卡等),具体免费数量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核定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具体标准。

新规出台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中指出,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以更实举措更大地激发市场活力,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一、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和定价项目层级

严格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放开机动车检测类、气象服务类、地震安全评价类等收费项目,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对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能够区分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收费标准一律实行市场调节;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管理。



二、规范定价主体和收费标准制定方法

要区分不同收费项目和性质,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制定方法。原则上,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对具备条件的鼓励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定价,鼓励价格主管部门由直接定价转为制定定价机制,具体价格依照定价机制由市场调节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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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改革委网站

编辑:梁煖

校审:施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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