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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一居民楼沉降断裂,无良中介炒作“涨价”!律师:物权已灭失,不能买卖!


突发!

深圳一居民楼沉降倾斜

8月28日中午12:57

根据@新时代新罗湖官方微博通报,

8月28日11时20分许,

罗湖区南湖街道渔邨社区

和平新居单身公寓楼发生沉降倾斜,

事发前社区工作站已发现地下异响并撤离疏散居民,

目前无人员伤亡。

▲2019年8月28日,和平新居发生倒塌

▲2019年8月28日,和平新居发生倒塌


在小区楼下卖菜的潘女士介绍,

该小区里面的市场约有9个摊位卖菜,

事发前都已撤离现场。

“三四天前已有异响,今天早上8点有一次,

9点也有一次,9点撤离的。”



情况续报:未发现人员伤亡



【情况续报】罗湖区南湖街道和平新居公寓楼发生沉降倾斜后,市、区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经消防、住建等部门多次探测及街道社区反复排查,截止下午16时,未发现有人员伤亡情况。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李慧 摄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彭桂红 摄


沉降倾斜楼宇及周边建筑转移疏散人员均得到了妥善安置,对倾斜楼宇及周边建筑第一时间切断水电气并进行严密监测,临近在建工地均已停工,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目前相关部门已成立专家组对沉降倾斜原因开展调查,其他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深圳消防于下午14:45点发布官方消息

87名消防员到场 

初步排查无人员被困和伤亡


罗湖区南湖街道办事处

向该区域居民发出提醒通知


Q:疏散人员如何安置?

为确保安全,罗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区域人员临时疏散,临时安置点为滨河小学、罗湖小学、罗湖中学高级初中部,并已经在临时安置点沿途设置了路牌指引,居民可根据需要前往上述地点休息。


房子倒塌、不良中介坐地起价


房子倒塌之后不久,

安居客上的部分更新较快的房源已反应过来,

打上了“房子已倒”的标签,然后单价对比也上涨了不少。



张玲说法


倒塌的楼能不能买?律师:不能!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诚至成律师团队张旗律师,以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争锋都在第一时间注意到相关报道。今天的张玲说法,我们请两位律师一起为各位网友答疑解惑:倒塌的楼,到底能不能买?


张旗律师指出,因事故涉及的房屋可能纳入旧改,事故发生不久,已有中介平台更新售房信息,继续兜售事故房源。他所在的律师团队借本栏目提示:若事故房屋倒塌或经鉴定无法修复,则需要予以拆除。


张旗律师表示,《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屋倒塌或拆除属于消灭权利的事实行为,房屋灭失后即在事实上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权再进行转让等处置行为。


他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灭失房屋的产权注销登记采取依申请原则。也就是说,已倒塌房屋的产权登记并非同时注销,这也是房屋中介仍然炒作的根源。但在事故房屋物权已经灭失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部门经核实后有权不予办理过户登记。“该等情形下,购房人购买倒塌房屋将面临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的风险。


在周争锋律师的二手房交流群里,网友们也热烈讨论起来:这房子到底能不能买,值不值得买?群里有网友说,房塌了,只是不能住而已,不影响过户交易。


但周争锋律师态度鲜明,“过不了户”,原因很简单,楼塌了,物权灭失了。但是业主可以根据房屋倒塌事故责任认定,向侵权人索赔。


周争锋律师认为,房屋被拆除或倒塌,自事实行为成就时,权利人的物权已经消灭,但是原房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可依据不同的情况提起合同之诉或侵权之诉主张相关权益。




内容来源: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玲 彭桂红 杨浩翰 李慧

新时代新罗湖、深广电第一现场

编辑:梁煖

校审:施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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